确保饮水安全从何入手—解读《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21-12-24 16:19浏览次数:

确保饮水安全从何入手—解读《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高 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城市集中供水需求逐年增大。然而,饮用水源所在区域的工业、生活和面源污染给水源环境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为全面推动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一、《规划》明确的建设任务
  《规划》以解决水质不达标及重污染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八项建设任务:
  一是在一级保护区实行隔离防护。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地警示标志,并通过增加渗滤层等技术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质。
  二是实施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清拆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安全的违章建筑物,关闭排污口,搬迁垃圾堆放场及规模化养殖场。同时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是实施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采取整治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迁出和搬迁企业、关闭排污口等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问题。
  四是实施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通过实施城市径流和农村径流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及控制用量、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等措施,防止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
  五是实施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涵养水源;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地和湿地,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为水生和两栖生物提供栖息地;在湖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改善水体水质状况。
  六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
  七是建成覆盖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能力,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八是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编制城市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规划》带来的积极影响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是确保饮用水安全最直接、最经济的方式。
《规划》编制的意义,在于让地方各级政府和群众了解目前我国水源地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国家在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拟采取的措施、实施的重点工程和要实现的目标,并在《规划》指导下,群策群力,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规划》中明确指出的我国近远期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当前乃至“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重要的技术支撑,将会积极促进各级政府和社会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三、实施《规划》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针对我国饮用水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专家强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还应在管理和技术层面上开展多项工作。具体而言,在管理层面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地方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分解实施计划,并将《规划》具体目标和措施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单位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各地应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机制,开展中期评估;应明确年度任务和检查要求,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四是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产业准入等;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禁止或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查处各种违法排污和破坏行为;提高水源地执法和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水源地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环境卫星等高科技手段,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环境信息,为《规划》的有效实施、风险源预警管理及评估提供支持。
  五是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督促、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市场及中央政府补助等多方面加大水源保护投入,保障建设资金。应建立政府环保投资增长机制;应改革现有的环境收费制度,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改革排污费制度,保证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应完善科学的水价形成制度,探索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制定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态农业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环保项目和相关产业,积极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税式支出等手段,促进其有序发展。
  六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广泛开展《规划》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
  在技术层面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饮用水水源地评价技术规范、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监测及评价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规范。
  二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科学研究在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围绕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处理、水生态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等技术需求,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技术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提升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当前,全国饮用水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正稳步提升,为更好地配合《规划》的实施,确保水质安全,环境保护部还将进一步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放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达标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的饮水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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