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锐意进取 不断开创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1-12-24 16:28浏览次数:

认清形势 锐意进取 不断开创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

●  秦亚东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环境执法
与应急管理工作的使命感
  当前,环境执法面临三个方面的压力。一是污染反弹的压力。去年以来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风暴波及面广、冲击力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较大。在经济下滑的背景下,一些地方不可避免地出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些“两高一资”项目有可能借扩大内需之机包装过关,一些取缔关停企业死灰复燃,一些企业可能采取偷排直排或少开停开治污设施的办法转嫁污染治理成本,经济复苏的过程就可能伴随环境污染回潮。二是执法监管的压力。目前,我省9000多家化工企业中,小型化工企业所占比例较大。小型企业排污总量不大,但基础设施薄弱,环境隐患较多,分布点多面广,监管难以到位。一旦发生问题,造成的危害大、影响广。近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大多是由小型企业违规建设、违法排污所致。最近省厅组织对开发区进行了检查,发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检查的68个工业园区中,有14个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未投入运行,占20.6%;建成并运行的园区污水处理厂中,超标排放的14个,占25.9%,集中治污变成了集中排污。三是保障民生的压力。饮用水源安全,事关群众健康,事关社会稳定。最近,省厅组织对全省1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有45个,占40.5%。全省65个县以上城市中,只有21个城市建有第二水源。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不多,市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够对饮用水源水质开展109项全分析的很少,监测预警能力较弱。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厅对当前环保工作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切实做到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做好监管,用更宽的思路、更实的措施推进环境执法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有力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关于环境执法工作
  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今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家部署,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继续整治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设施,确保年内完成一、二级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4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以河流作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地的,在对保护区日常巡查的同时,加强对上游化工生产企业、工业园区的监管。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2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实战水平。淮河流域各有关单位要关注汛期的水质水量变化,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落实监测预警措施,严防因污水下泄引发其他问题。二是重点流域。太湖流域要围绕“两个确保、三个下降”的目标,继续狠抓控源截污工作。4-10月份,省厅每月组织一次太湖流域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适时启动应急措施,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淮河流域要围绕奎河、沛沿河两个省界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目标,重点督查国家重点考核断面稳定达标率、工程项目完成率、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长江流域要在摸清排污口数量、排污总量的基础上,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排污行为。三是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要全面检查“两高一资”行业的重污染企业,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的违法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重金属行业要着力整治环评及“三同时”执行不到位、污泥及残渣等危险废物转移不规范、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拆迁和超标排放等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重点整治污泥处置不规范、超标排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等问题。垃圾填埋场要重点整治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问题。
  2、切实做好排污收费工作。要贯彻稳定总量、转变方式、服务减排的原则,以纪念排污收费制度实施30周年为契机,在征收方式上求创新,在废水排污费征收上挖潜力,在核准脱硫效率上下功夫,在加大稽查调度上促成效。要大力推行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和征收排污费工作,在太湖流域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中先行试点,逐步总结推广到全省范围、所有联网排污单位。要加大调度力度,省厅对13个省辖市和68个县(市、区)排污费征缴情况每月调度一次并全省通报。要加大稽查力度,对收费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收费数据明显少于行业均值的企业和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省厅要组织专项稽查。
  3、加紧推进自动监控建设。要在完善网络、提高效率、以用促管、稳定运行、推行第三方运行上下功夫。已建的自动监控系统,要着力巩固联网率,提高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完好率、监控中心稳定运行率和信息完整率,确保国控重点和列入减排考核的污染源联网率达到100%。要按照环保部印发的《200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排查新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联网情况,力争5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并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要按照“统一标准、分头实施、省级验收”的原则,推进太湖流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确保在11月底完成新(改)建的38个监控中心、729家重点污染源监控站点和污染源监控信息平台等建设任务并实现联网。要落实比对校验规定,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今后,自动监控数据要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的依据。
  4、加大现场监察力度。根据厅现场工作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今后省环境监察局主要负责对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3个环保督查中心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组织全省性、流域性环境执法检查。苏南、苏中和苏北环保督查中心主要负责省级监督性检查工作,调处环境信访和跨流域、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核查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等;省辖市环保局原则上负责市直管或市辖区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并加强对县级监管对象的督查以及对县级环保局的工作指导;县级环保局是日常执法的主体,负责辖区内各排污单位的监管。要围绕减排监察系数考核要求,切实加大对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现场监察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资料台账。要根据小康考核监察系数要求,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交界断面的检查力度。要组织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现场监察,严肃查处生态破坏事件。要按照省厅《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大规模烟霾天气或因抛河影响饮用水源安全。
  (二)关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应急基础能力。已成立应急管理机构的徐州、常州、苏州、淮安、南通、镇江和盐城等8个市,要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未建立的5个市要加快组建步伐。所有县级环保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有条件的要组建专职机构。要在完善应急专家库的基础上,健全专家会商和调用机制。推进全省环境应急平台指挥体系建设,实现同步传输、实时预警、信息汇总、事态跟踪、趋势分析、指挥协调、专家研判等功能。采取培训班、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二是强化应急预案体系。省政府《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后,各地要在8月底前编制完善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出台《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和工业园区版)(试行)》,指导各地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强化风险预警工作。贯彻边查边改、发现即解决的原则,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监管情况。编制《江苏省环境风险源管理办法(试行)》和《环境风险源评估办法(试行)》,启动重点风险源调查工作,逐步摸清全省重大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实现分类分级、动态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敏感时节、敏感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汛期、枯水期及雨雪灾害时的环境安全。
  四是强化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要规范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合调查等机制,妥善处置各类污染事故。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化工废料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震慑不法排污。对有案不查、监管失职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建设、水利、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外部联系,加强法规、开发、污控、监察、监测、固废、辐射等部门的内部协作,落实职责分工,形成执法合力。要坚持层级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统筹计划。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地区环境执法情况进行梳理,找准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切实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要把执法监管与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密切结合起来,与减排中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与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密切结合起来,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密切结合起来,确保工作有力有序。
  三是依法严肃处理。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依法进行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治。对存在偷排直排等恶意违法行为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实施挂牌督办。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严惩环境污染,震慑不法排污。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全省环境监察工作月度分析报告制度,以精细化管理促工作落实。制订实施《江苏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省考核省辖市,省辖市考核县(市、区),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实施2008年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推进人员、装备按编配备和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提高全省环境监察机构的达标率。落实培训制度,拓展培训内容,做好全国环境监察人员大比武相关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技能。要严格执法纪律,凡发现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全省通报,一律吊销执法资格,一律调离岗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严肃处理。
  (摘自4月16日在全省环境执法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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