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24 16:42浏览次数:

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

赵 挺

  近年来,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努力。特别是从2005年开始,重点抓了8件事。一是会同省发改委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二是开展了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在对面上工作指导的同时,会同各地加强了对1000个试点村的督查指导,按年度计划完成了试点任务。三是加强了对农村工业污染源的整治。推进乡镇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去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7058人次开展农村工业污染源监督检查,立案查处50家,关停、取缔不法企业506家。四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对全省农村地表水功能区、乡镇以上河流、行政村水环境进行了第一次全面监测,为全面掌握我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依据。五是全面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全省共取缔和关闭了208个不合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查处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排污企业1191家。六是统一部署开展了全省土壤调查工作。七是按照环保宣教“四进”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了农村环保宣教工作。八是重点加强了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为县级环保部门配发仪器、设备,对苏北予以倾斜,举办了4期、有130人参加的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这些工作,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省已有58个县(市)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64个乡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301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总数与比例均居全国前列。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六清六建”和“三清一绿”要求,在全省所有村庄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建设10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遏制农村生态恶化的趋势,初步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2007年是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我省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统一环保系统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思想认识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既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环境保护工作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环保部门与今天参加会议的各个部门一样,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农村环境是整个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是环保部门责无旁贷的任务;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是环保部门职能所系。我们要切实防止和消除各种消极思想和模糊认识,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和这次会议的精神上来。要确立这样一种观念:“不关心农民环境权益的环保局是对农民没有感情的环保局,不重视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环保局是不合格的环保局,不重视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环保局是失职的环保局。”要认真贯彻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议精神,认清使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勇挑重担,统筹城乡环保,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努力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抓出成效来。
  二、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环保部门的职能,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我们要注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农村水环境质量监测。要根据《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把开展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监测范围和项目、布点要求和监测频次进行监测,对照地表水环境功能目标综合分析达标、超标情况及原因,真正摸清各辖区内农村地表水水质状况,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并以此衡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效果。今年,各地要在去年第一次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目前监测的情况合理调整监测点位,使布点更加科学,监测结果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农村水环境状况。
  二是扎实搞好土壤调查。土壤污染防治是“十一五”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已经启动,目的在于摸清土壤现状,为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基础。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调查工作的野外采样和室内的数据分析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常规监测,在重点地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评价制度。要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区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研究与技术评估,选择重点区域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三是从严整治农村工业污染源。要把环保优先方针贯穿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之中,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城市污染向郊县转移、苏南地区的污染企业向苏北地区转移。要执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做到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决不把降低环保门槛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决不在接受产业转移中接受污染转移,决不让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成为新的污染源。要坚决执行“工业进园区”方针,推进农村工业集中布局,坚决制止“乡镇工业园遍地开花”的倾向。农村工业集中区要提倡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建设档次,推进循环产业链建设。要优先发展清洁产业,支持和鼓励发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高技术、高效益、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要坚决按照国家规定,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淘汰技术落后、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工艺、设备和企业,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控制农村工业的污染源头。要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和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四是努力加强农村环保宣教工作。农村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文化与观念的问题,一个涉及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问题。要按照环保宣教“四进”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保宣教工作,帮助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改进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要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事,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奉献,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加入到综合整治行动中来。
  五是积极推进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有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原因,其中县乡环境管理机构管理能力薄弱,是一个重要方面。少数基层环境管理机构的监测设施严重落后,监管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要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以监测、监察、宣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为重点,下功夫、花本钱加强县级环保部门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组织健全,工作有人抓。
  三、切实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具有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特点,单靠哪一个部门都难以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我们环保部门在履行党委、政府赋予的牵头协调职能中,将充分尊重相关部门、充分依靠相关部门,虚心向相关部门学习,诚心诚意听取和采纳相关部门的好建议、好办法。在这方面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搞好规划、计划。“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是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规划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地环保局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当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工作调度。要与相关部门建立顺畅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分析进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要与各级新五件实事牵头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形成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合力。要经常深入村镇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各种适应农村污染防治的实用技术。
  三是组织考核验收。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于每年年底会同相关部门对年度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在各级财政和各部门专项投入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我厅将会同财政厅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对一些成效明显、考核合格的行政村予以奖励。各市、县(市、区)也应参照省里的做法实施“以奖代补”,进一步调动基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