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0679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1-03-24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督察第23项问题)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督察第23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4 18:10浏览次数: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江苏省)部分区域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突出。目前,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需求每年分别约为52万吨、30万吨,而处置能力分别仅为29.9万吨、14.2万吨,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2017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苏办发〔2017〕6号)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提出到“2018年12月底前,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60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达30万吨/年,有效缓解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的整改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厅对照《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一是不断完善危废监管体系。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明确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我省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和处置体系。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二是大幅提升处置能力和水平。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危废集中处置能力共计163.3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121.4万吨/年、填埋能力41.9万吨/年),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44.1万吨)的3.7倍,已完成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目标,有效缓解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另截至2019年底,全省危废总处置能力为208.2万吨/年,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180万吨/年的省政府规划目标。三是有效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减库存控风险三年行动,集中整治超期贮存等问题。2018年底全省危废库存量为41.2万吨,比2017年削减79.3万吨。另2019年底库存量16.9万吨,较2018年底41.2万吨又削减了59%,有力保障环境安全。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转移多发势头。四是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各地危废规范化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在危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抽查合格率大幅提高,由2016年的71.1%上升到2018年的89.3%,实现日常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五是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审批、转移联单、动态监控等“一站式”管理,截至目前,已有3.4万余家企业在网上进行申报。

三、整改取得成效

截至2018年12月底,我省危废集中处置能力共计163.3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121.4万吨/年、填埋能力41.9万吨/年),超额完成“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达60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达30万吨/年”整改要求。另外,截至2019年底,全省危废集中处置单位83家、处置能力208.2万吨/年,较2018年底新增近45万吨,同比增长27%,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180万吨/年的省政府规划目标。通过持续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公示期7天。

受理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周思达,电话025-58527553,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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