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库要求,着力提高环境应急预案质量,经研究,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典型环境应急预案,发挥优秀预案示范引导作用,提升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征集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体系完整、内容精简,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环境风险评估客观准确,符合实际情况,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立足于环境风险特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
(三)适用范围清晰,定位准确,与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程序有明显区分,重点突出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的环境应急主体责任。
(四)组织指挥机制顺畅、完整,信息报告程序清晰、全面。
(五)应急响应流程顺畅,提出的处置措施可行、有效,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的环境应急能力。
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梳理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从中选择优秀预案报送;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不少于5篇,优选化工医药、电镀电子、纺织印染等行业;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不少于1篇,优选涉危、涉重工业园区。
(二)鼓励企业事业、工业园区、第三方编制机构等单位和部门自行推荐报送优秀环境应急预案。
(三)报送单位填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荐表》(附件),推荐表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电子文本于6月30日前报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谢白、陈拂晓;联系方式:025-86266818;邮箱:chenfx@j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