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完成连云港市地下水试点监测工作方案编制

发布时间:2021-05-18 10:49浏览次数: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88号)要求,我中心协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市域内化工石化和涉重类等行业重点污染源、规模以上工业园区和尾矿库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并建立调查清单,编制完成《连云港市2021年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制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保障地下水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开展新一轮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工作方向。方案实施后,能摸清我市饮用水源及地下水污染源分布情况,确定饮用水源及地下水污染源“双源”清单,明确“双源”区域及周边现有地下水开采井、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及污染跟踪井、监测井;再结合我市水文地质结构特征、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脆弱性、地下水使用功能、污染状况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可针对性地提出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本方案选择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锦屏磷矿尾矿库四个试点进行监测,涵盖了化工石化类、涉重类企业、国家重点工业园区和尾矿库,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锦屏磷矿尾矿库附近都有地下水监测井且具备采样监测的条件。以现有地下水监测井为主开展地下水水质抽测,条件允许的可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相关要求补充建设监测井。

本轮地下水试点监测项目包括:常规监测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35项(不含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特征污染指标:根据企业类型和污染排放情况,增加监测特征污染指标。监测频次:选为试点监测的监测井,至少开展2次监测(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包括常规监测指标和特征污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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