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核管中心担当作为破解历史难题

发布时间:2021-05-28 16:52浏览次数:

放射性废物是“小”废物“大”问题,体积小、危害大,而放射性废液更是放射性废物处置中的“老大难”。

根据国家要求,放射性废液一般按照放置10个半衰期后,经检测达到豁免水平后按照非放射性废物处置。但是对于半衰期长达数百年甚至几千年的核素来说,其放射性废液很难在几十年内达到清洁解控水平,这一难题长期困扰着医药行业。

南京市一家高新医药企业,有一批含有碳-14和氢-3核素的放射性废液,由于企业整体搬迁亟待处置。该批放射性废物半衰期长达5730年,且活度较高,依法应由企业进行处理或贮存。如果由企业自行联系单独送贮至国家永久库,不仅流程繁琐,而且费用昂贵。而国内也鲜有合法处理相关废液的案例,省内也无核技术利用长半衰期放射性废液处置资质单位。该公司辗转多次寻找国内处理单位未果,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

江苏省核管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把放射性废液处置问题纳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中,帮助企业与国内唯一具备处置能力的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面对处置过程中的两大难题——放射性废液的固化问题和固化后放射性废物的中转问题,省核管中心牢记使命、勇于担责,积极协调中核清原公司专家赶赴现场,全过程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固化。随后又主动提出将放射性废液固化体暂存至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降低运输风险、减少处置费用。该医药企业非常感谢省核管中心能够主动担当作为,为企业纾难解困,特地送来感谢信以表谢意。

省核管中心表示,将继续努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会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南京开展试点。对企业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情况进行摸底,积极协调中核清原公司上门服务,由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无偿提供放射性废液处置后、转运前的暂存。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省搭建放射性废液处置平台,建立良好的处置机制,破解历史难题,切实服务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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