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2354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1-07-01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01 19:42浏览次数:

苏环审〔2021〕20号

 

江苏省水利厅:

你单位报送的《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泗洪县、泗阳县以及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区、盱眙等6县(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和建筑物工程,其中迎湖挡洪堤复堤加固长度193.9公里、新建堤防迎水坡护坡204.7公里、迎湖挡洪堤堤后填塘固基69.4公里、堤防防渗处理37.2公里、新建防汛道路216.7公里;新建、拆建迎湖挡洪堤配套跨河桥梁34座、排涝泵站4座,新建7座进退洪口门,建设通湖涵闸18座,赔建受工程影响建筑物合计 118 座。

工程建设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等相关规划,得到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的行政许可。江苏省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意见的函》,项目必须且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林业局已出具《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原则同意该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工程实施。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遵守生态优先原则,采取无害化措施,切实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沿线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配置建设内容,项目不设置集中取土场、弃土场。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减轻施工活动对冬候鸟类的干扰影响。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对占用耕地的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复垦和植被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生态修复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省考断面附近施工时,应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工艺,采用紧实围堰及迎水侧彩条布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按规定提前报备,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泥浆废水、机械保养和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各类废水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蓄洪期增加对受影响水厂取水口和国省考断面水质监测频率,做好水质超标预报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优化车辆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涵闸等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与地方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确保水质安全。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汛道路桥梁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做好滞洪区内潜在风险源的提前预防工作,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强化洪水监测预报预警,做好风险防控措施。

三、你单位应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中关于蓄滞洪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在蓄滞洪区发展污染严重产业及危险产业。

(二)在非分蓄洪期,加强蓄滞洪区生活污水处置、面源污染治理和蓄滞洪区日常环境管理,减少蓄洪时进入水体的污染负荷。

(三)分洪运用前,根据水情形势,对可能受淹没影响的危险污染源进行清理和转移;蓄洪年份加强对鸟类的保护,必要时进行人工投食。

(四)妥善做好洪水消退后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淮安市、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淮安市、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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