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 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十七)

发布时间:2021-07-15 10:10浏览次数:

2020年以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江苏省部署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的无锡市六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吉安东皇环保有限公司编写的《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有限公司通信设备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评价因子遗漏,未识别《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氨(PA粒子挤塑);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注塑废气的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吉安东皇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95DQ41P)及报告表编制人员赵立仁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写的《江苏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ABS注塑过程中未分析产生的丙烯腈、苯乙烯等特征因子,废气排放参数(排气量、内径、温度)前后不一致且有误,未核算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达标情况;未开展环境风险识别与判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74790571X)及报告表编制人员郭和民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江苏羲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写的《无锡开成无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汽车用隔音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声环境评价等级未判定(200米范围内有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缺少非甲烷总烃等特征因子(二级评价);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距离描述不一致;声环境影响与评价内容不全面,未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江苏羲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XLMUL6A)及报告表编制人员刘玉荣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四

由无锡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镍带及镍合金复合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大气评价因子遗漏氨,遗漏土壤保护目标。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无锡恒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RA0593R)及报告表编制人员严源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五

由江苏羲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写的《宜兴市博伟无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汽车用隔音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声环境评价等级未判定(200米范围内有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缺少非甲烷总烃等特征因子(二级评价);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距离描述不明确、不一致;声环境影响与评价内容不全面,未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江苏羲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XLMUL6A)及报告表编制人员刘玉荣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六

由四川澜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无锡四方友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中小钢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大气二级评价,未对特征因子二甲苯等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四川澜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6A0WD8H)及报告表编制人员高鲁兵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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