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1-10690 |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 发布机构:监察处 | 发文日期:2021-09-02 |
| 名 称: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函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02 15:49浏览次数:
中共东海县委、东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对东海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苏环督察办〔2021〕17号),原定于7月21日进驻你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而暂停未予实施。为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趋于稳定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9月1日正式进驻你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驻时间15天左右,督察内容、督察方式、督察人员及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对东海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苏环督察办〔2021〕17号)执行。
特此函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