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1-10691 |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 发布机构:监察处 | 发文日期:2021-09-02 |
| 名 称:关于对沛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 | 文件编号:苏环督察办〔2021〕16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沛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
中共沛县县委、沛县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对你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你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徐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重点督察:
(一)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主要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徐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主要督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河长制、断面长制、点位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网格化监管等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情况。
(三)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主要督察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黑臭水体及劣V类水体消除,国省考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南四湖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计划落实等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PM2.5和臭氧“双减双控”,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落实等情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受污染地块生态修复等情况。
(四)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主要督察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源头治理、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情况,“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两高”项目源头防控情况,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污染物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供应“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落实情况等。
(五)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省市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查证属实的问题等的解决和处理情况;重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督察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信访受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督察时间
7月22日开始,利用20天左右时间完成督察工作。
四、督察人员
组 长:孙立新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
副组长:梁晨辉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姜 伟 省生态环境厅驻宿迁市环境监察专员
总协调人:梁晨辉、姜伟
组 员: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驻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请你县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请你县成立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明确政府总协调人,并提前与督察组总协调人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合督察组做好调阅资料、信访举报、现场核查、走访谈话等各项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相关保障工作,厉行节约。
(四)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配合督察组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536618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