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0692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机构:监察处 发文日期:2021-09-02
名 称:关于对兴化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对兴化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6:13浏览次数:


 中共兴化市委,兴化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兴化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兴化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泰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兴化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重点督察:

(一)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泰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等落实情况。

(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河长制、断面长制、点位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网格化管理等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等情况。

(三)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PM2.5、和臭氧“双减、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整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落实等情况;水环境质量改善、黑臭水体及劣类水体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长江警示片曝光问题整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里下河湿地保护、水污染防治计划落实等情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等情况。

(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作和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源头治理、减污降碳”措施落实情况区域特色产业环境整治情况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落实情况等。

(五)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政府、省人大等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二、督察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设立信访举报、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督察时间

督察组进驻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24日,进驻时间为20天。

督察人员

  :尹荣尧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

副组长:马向东 省生态环境厅第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勇 省生态环境厅驻泰州市环境监察专员

总协调人:谈世东(15366183389)

组  员: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泰州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请你市高度重视,督促兴化市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请兴化市成立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明确总协调人,总协调人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并提前与督察组总协调人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合督察组做好调阅资料、信访举报、现场核查、走访谈话等各项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贯彻落实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相关保障工作,厉行节约。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配合督察组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28         

(联系人:谈世东;联系电话:1536618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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