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1-10701 |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 发布机构:第四专员办 | 发文日期:2021-09-24 |
| 名 称:关于对盐城市大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盐城市大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苏办〔2020〕5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对你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你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主要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核查违规上马“两高”项目、破坏生态红线行为等情况。
(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主要督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河长制、断面长制、点位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网格化监管等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主要督察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情况、黑臭水体及劣Ⅴ类水体消除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PM2.5、VOCs及臭氧污染防治情况;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情况;受污染地块生态修复情况等。
(四)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主要督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环境事项和环境基础设施等重点工作和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源头治理、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和四大结构调整开展情况;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污染物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供应“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等。
(五)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问题解决和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和处理情况;园区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督察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设立信访举报电话、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督察时间
督察组于9月26日正式进驻,进驻时间15天左右。
四、督察人员
组 长:丁 立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
副组长(总协调人):崔 泉 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主任
组 员: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人员。
五、有关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请你区高度重视,成立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做好相关准备,配合督察组做好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谈话等工作。督察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1536618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