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苏环督察办〔2019〕8号)等要求,现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整改要求为:
整改内容:由于一些地区和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2017年,江苏省优良天数比例由2016年的70.2%下降到68%,2018年1—6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4.7%,PM2.5浓度和改善幅度在长三角区域排名靠后,部分地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滑入全国后十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制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年度目标、重点工作和工程项目,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治气责任。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履职规则(试行)》,实行国省控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度。点位长牵头推动建立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板块,明确工作和责任要求,加强资金保障,协调解决矛盾困难。
(二)推进结构调整。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动钢铁、化工行业高端化、绿色化、园区化发展。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基本完成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清洁取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铁水货运,加快车船结构升级,采用入户抽测、路查路检等方式加强在用柴油车执法监管。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强扬尘管控,推进工地、道路、裸露土地等扬尘管控。
(三)强化靶向治污。一是实施秋冬季治气攻坚行动。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精准管控方案》,要求各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承诺书”,将停限产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设备。二是推进专项帮扶,助力补齐短板。先后开展降尘治车、溯源提质、溯源增优、江河碧空4个专项行动。建立“1+13”专家帮扶模式,指导各地有效管控内源污染。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公开豁免清单,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重点行业治理。一是推进燃煤电厂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燃煤机组已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根据《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升清洁运输比例。二是推进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制定《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三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强化VOCs减排工作。
三、整改工作成效
2019年,我省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实况),比2015年下降21.8%,PM2.5浓度改善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
2020年,我省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下降11.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比2019年上升9.6个百分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共10天。
受理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王明泽,手机:15052248897,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共10天。
受理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王明泽,电话025-86266125,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