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答卷 谱写水韵江苏新篇章
水,是江苏的生态之魂。集江河湖海于一体,水域占国土面积的17%、居全国之首,是典型的平原水乡。长江横贯东西,太湖、洪泽湖镶嵌南北,河网密布、湖泊星罗,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江苏考察、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亲自擘画了“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宏伟蓝图,赋予了江苏“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新的重大使命。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不断提升系统化治理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联合攻坚,以最坚定的决心和最有力的举措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重大转折性变化。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用“沧桑巨变”充分肯定我省长江生态环境整治成效。2019年,栗战书委员长来苏开展执法检查,认为江苏“水污染防治力度大、成绩也很大”。
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这十年,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履职尽责。考评体系中生态环境指标考核权重大幅增加,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逐步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撑起了江苏水污染防治的“四梁八柱”。
分门别类、急用先立,太湖、长江、通榆河等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湖泊、水库等保护以及农业农村、船舶港口、渔业养殖类污染治理等单项性法规,在各自领域各尽其长。
2021年出台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江苏省水污染防治领域一部总纲性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水污染防治综合性立法的空白。目前现行生效的地方涉水法规共29部,体现了“先分后总、总分并存”的立法思路,水韵江苏特色浓厚。
江苏修订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将总氮、总磷排放限值收严20%-40%。在全国率先出台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9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计划用5年时间,制(修)订100项生态环境方面的标准规范,其中涉水标准29项。2021年发布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填补了我省水产养殖强制性排放标准的空白。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江苏坚持规划引领,统筹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淮河、太湖流域专项规划,每年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并分解任务。“十三五”期间,出台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全省“1+3+7”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中,浓墨重彩突出水污染防治,制订长江保护修复、太湖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5个攻坚方案。
从“十三五”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苏的污染防治攻坚方向不变、力度不减,“1+5+10”政策体系的建构,推动治污攻坚各项措施走深走实。碧水保卫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正徐徐图之。
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这十年,江苏以推动制度创新为关键,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系统谋划,集成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上新台阶。
针对城镇区域面源污染、汛期溢流污染等难题,2020年初开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试点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在省域内兼顾区域和流域代表性,选择无锡宜兴、盐城滨海、扬州江都和镇江丹阳4个地区率先开展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试点,结果显示,有不到四成的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2021年初,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订了《江苏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通过核算区域城镇生活水污染物产生、处理与排放情况,科学评估区域生活污水实际集中收集处理率。
在此基础上,2022年5月,江苏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按照年度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的逐步提升。明确提出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制定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二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三是加强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建设,四是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五是强化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六是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近期还将出台差异化管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开展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江苏在全国率先实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并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双向补偿”制度。2007年,江苏在太湖、通榆河两大流域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2013年底,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底,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明确在跨市河流交界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和出省断面以及入清水廊道重点监控断面全面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实施“双向补偿”。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对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重新调整,进一步增加补偿断面、收严考核指标、提高补偿标准、优化奖励机制。
区域补偿“超标补偿、达标受偿”的经济政策,不仅推动了水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还激发了地方政府治污的主动性。“十三五”以来,全省区域补偿资金达14.87亿元,带动了各类投资超过53.5亿元,涉及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各类项目,纳入区域补偿断面水质改善明显、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筑牢了断面水质改善的经济和行政“闸门”。
针对农田退水、池塘养殖尾水等污染问题, 2021年,江苏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出台强制性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分类分级执行排放限值,力争到2023年6月全面完成现有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按照农田“肥水不下河、退水不直排、养分循环用”的思路,江苏探索开展农田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推进农田退水养分循环利用。以国省考断面和水源地周边为重点,结合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加快推进排灌系统循环回用生态化改造。同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督监测,针对全省81个规模化典型农田灌区的主要退水河流共设置123个断面,及时掌握和跟踪评估退水影响。
作为全国试点省份,江苏率先启动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整治指南,全面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总结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
在完成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基础上,江苏先后启动了太湖、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涵盖长江、太湖以及省内666条骨干河道、161个重点湖泊,排查总面积16300平方公里,实现全省主要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全覆盖。目前,长江、太湖流域排污口已完成排查,共发现各类排口3.7万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75%,太湖入湖排污口完成整治61%。淮河流域已完成一级排查,计划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
属地和部门协同发力,属地政府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由易入难,分步推进整治工作;相关部门结合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提质增效、美丽河湖建设、农村污水治理、池塘标准化改造、港口码头整治等工作,协同推进排污口整治,形成整治合力。
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
这十年,江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推动生态环境实现从严重透支到明显好转的历史性转变。
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连跨6个万亿元台阶,从2012年的5.4万亿元提升到2021年的11.64万亿元,经济总量增加了115.6%的情况下,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了25.8%、24.4%,国考断面优Ⅲ比例提升43.7个百分点、达到87.1%,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生态环境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长江干流水质达到II类,主要支流水质优III比例达98.3%,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饮用水安全和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两个确保”。
在“源头治理”的鲜明导向下,江苏全面推行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原料替代等关键性举措,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统筹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与环境污染治理同步推进。累计关闭4700余家化工企业,取消14家化工园区定位,72.6公里生产岸线转为生活、生态岸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08座,城镇污水管网约7.7万公里,处理能力2086万立方米/日,位居全国前列。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591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3.9%、18.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本省籍2.8万余艘货运船舶,全部具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船上收集、送岸处置”能力。
江苏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也不断完善,出台《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系列制度规范,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加快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投入88.94亿元,水源地隐患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在全国率先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累计投入近600亿元,通达乡镇1396个,城乡供水总服务占全省人口97%,初步构建了“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
连云港市灌云县灌河入海口燕尾港重新发现了四鳃鲈鱼,曾经消失10年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伪虎鲸如今又在灌河口重现。长江江苏段生物物种资源密度显著回升,再现江豚游弋喜人景象。沙蚕作为太湖流域洪泛平原的“原住民”,“十三五”以来分布范围已覆盖到整个区域的三分之二,较“十二五”扩大了一倍多。江苏各地生物多样性的变化,正客观反映出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
江苏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在全国率先出台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对生态修复禁止和限制行为的监管。推进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把污水处理厂尾水接入人工湿地,发挥生态系统自净功能,减轻环境负荷,进一步提高生态容量。探索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对受损自然生态系统实施科学、积极和适度人工干预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面启动物种名录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南通五山、无锡江阴滨江、常州新北整治后焕发新颜、江岸秀美,泰州建设“一带两岛三节点”沿江生态走廊,沿江的生产岸线正在转变为生态岸线、景观岸线。
十载春秋,岁月峥嵘,诗画江南、碧波清流。“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展望未来,碧水攻坚战依然在路上,让江河湖海更加安澜,让水资源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润泽江苏,锦绣江苏,未来更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