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环保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0:05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环保型企业的融资环境,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环保贷”专项贷款产品。现将《江苏省“环保贷”工作实施方案》和《“环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环保贷”工作实施方案

2.“环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

 

江苏省“环保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为加强“环保贷”推进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构建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进一步改善环保型企业的融资环境,鼓励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引导银行推出多元化生态环保信贷产品,形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体系,为全省环保型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生态环保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环保贷”产品。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将“环保贷”作为子产品纳入“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为“环保贷”项目库内符合环保贷支持范围的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用于企业开展减污降碳、生态修复、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环保及环保产业发展项目。“环保贷”项目单次贷款期限为两年,续贷期限为一年以内,依托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简称“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二)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和风险共担机制。根据项目单位环保信用评价、贷款规模,实行差别化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1.针对单笔项目贷款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环保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基点,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其中省、市风险补偿基金各40%),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鼓励合作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作银行不得增加其他抵押、担保,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2.针对单笔项目贷款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环保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LPR+40基点,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其中省、市风险补偿基金各25%),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银行可以视情况确定贷款形式,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鼓励合作银行开展排污权质押、碳排放权质押,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3.对于信用评价为绿色、蓝色的良好及以上环保企业,项目贷款利率在政策基础上优惠10基点。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对于“环保贷”不予支持情形下的贷款,出现不良的,风险补偿基金不予风险补偿。

(三)建立“环保贷”项目库。

1.“环保贷”项目库主要支持对象为:

(1)污染防治项目:指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处理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市场前景良好的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处置设施,以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等污染防治项目。

(2)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指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3)节能环保服务项目:指节能技术示范、产品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环保技术、装备开发及产业化,海洋、水、气、噪声、废料、土壤等污染监测和治理服务项目,自然生态监测与保护服务,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等项目。

(4)碳减排项目:指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以及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替代、吸附或者减少的低碳和零碳技术产业化投入项目。

(5)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6)节能节水项目:指为了节能、节水,对工业领域技术、工艺、设备设施、控制中心等实施的建设项目,以及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项目。

(7)其他生态环保类项目。

2.“环保贷”项目库由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统一管理,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管理运作,并且实现与“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对接。项目入库条件、申报材料、入库程序等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相关项目库动态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四)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日常管理。

1.省与设区市分设风险补偿基金,分别为“省风险补偿基金”和“市风险补偿基金”。省级通过“省风险补偿基金”对“环保贷”提供风险补偿,并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省财政厅和设区市财政局分别委托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对省与市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日常管理(以下分别简称“省基金管理人”、“市基金管理人”)。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合作银行。

1.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按规定履行评审程序,优选“环保贷”合作银行,对于同意遵守基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有关要求,有绿色金融工作基础、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有特殊优惠信贷政策的银行可申请开展“环保贷”业务。

2.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明确一个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申请。

3.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与合作银行签订“环保贷”合作协议,合作期3年。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局与相关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参照省级模式签订协议。合作银行应按照协议要求开展“环保贷”工作。

(二)明确“环保贷”申请、备案流程。

1.项目库内的企业须通过“普惠基金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同一家企业每次只能申请一笔“环保贷”,禁止同时申请多笔和跨产品申请,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省及市(县)两项及以上专项贷款财政支持政策,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环保贷”政策支持。

2.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并负责“环保贷”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完成“环保贷”备案。符合“环保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续贷,鼓励合作银行“无还本续贷”。

(三)明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1.“环保贷”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申请,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局初审,市基金管理人全额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复审,省基金管理人按照风险分担比例拨付市风险补偿基金等流程进行。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拨付过程中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普惠基金服务平台”。

2.合作银行应加强风险管控,降低贷款不良率,并做好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对于合作银行通过追偿、批量转让等方式收回的资金,按照约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及时开展清算,返还市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合作银行对收回资金按原补偿比例进行返还清算,可扣实际支付的相关诉讼费用。

3.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等应分别设立“环保贷”风险补偿工作台账,记录并定期核对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追偿进展、追偿资金清算返还等事项。

(四)建立联动共享机制。各设区市均为“环保贷”合作地区,合作地区不得额外增加企业入库审核及贷款备案等条件或流程,对额外增设“环保贷”贷款条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合作地区予以暂停合作。

四、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职责。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省级风险补偿基金;牵头择优确定合作银行;牵头“环保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根据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环保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

(二)省生态环境厅职责。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建设省“环保贷”项目库;参与选择合作银行;参与开展“环保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审核风险补偿基金;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开展“环保贷”业务具体管理工作。

(三)市财政局职责。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市风险补偿基金;开展当地“环保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

(四)市生态环境局职责。开展项目库入库审查,配合建设省“环保贷”项目库;参与当地“环保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参与审核风险补偿基金。

(五)合作银行职责。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录入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当地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贷”业务开展、贷款风险等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职责。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承担基金日常管理职责;按照财政部门批准补偿文件拨付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台账,核算基金的收支情况;向财政部门等提交基金年度运行和财务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风险管控。各合作银行应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机制。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环保贷”不良贷款占全部“环保贷”贷款余额达到4%的,应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在贷款投放初期,给予一定容忍度。

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设置风险补偿上限,合作期风险补偿率超过4%的,财政部门对于超过部分不予风险补偿,超过部分不良贷款风险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在合作期第一年,对于同一家银行提供的“环保贷”累计贷款本金2亿元以内,申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合作期风险补偿率=累计风险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的累计贷款年化本金。承担补偿责任的累计贷款年化本金=Σ(单笔贷款本金×贷款天数/365×风险补偿基金对应补偿比例)。

(二)实施考核奖惩。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环保贷”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重点考核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审贷效率、不良贷款率、履约情况等。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普惠基金服务平台”、“环保贷”项目库等,对环保型企业的入库备案、贷款投放、风险补偿等实施线上管理。

(四)强化统筹协调。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地方和合作银行共同推进“环保贷”工作,定期协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项目入库,加大对合作银行“环保贷”相关业务培训力度,协助并推动合作银行打造一批专业化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

(五)做好政策衔接过渡。原“环保贷”资金池贷款,按照原合作协议进行风险责任分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原“环保贷”合作金融机构可按照本方案重新申请参与。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及有关合作协议执行。


附件2

 

“环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环保贷”产品的风险补偿。

第二条 合作银行经办机构分别在贷款发放、贷款归还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并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合作银行经办机构自贷款逾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对逾期贷款进行备案。

第三条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的(包括银行在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而要求贷款提前偿还),合作银行应及时启动追偿。

第四条 合作银行经办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的条件:贷款本金逾期满180天仍无法收回;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已立案。

第五条 合作银行经办机构可于每年的1月1日-1月20日、7月1日-7月20日,向设区市财政局与生态环境局报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应提交材料包括:

(一)风险补偿基金申请书;

(二)《普惠基金审核备案表(环保贷)》(附表1)、《普惠基金补偿申请表(环保贷)》(附表2);

(三)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尽职调查报告;

(四)司法机构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以最新诉讼进展材料为准)。

第六条 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申请后,在每年的2月20日、8月2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一)不良贷款是否真实、贷款是否在普惠基金服务平台备案;

(二)企业在贷款备案时是否为项目库内企业;

(三)风险补偿金额核算是否正确;

(四)贷款授信审查时,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是否有逾期贷款未偿还;

(五)是否有“环保贷”不予支持的情形,包括: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六)是否违反“环保贷”业务《合作协议》《工作方案》等。

第七条 经审核后,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照省与市风险补偿基金承担的补偿比例,发出《普惠基金补偿通知书(环保贷)》(附表3)。市财政局向合作银行经办机构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普惠基金服务平台。

第八条 市财政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在每年3月1日前,向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提交风险补偿分担申请。

对于市报送的风险补偿分担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复审。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具复审结果,并报送《普惠基金审核备案表(环保贷)》(附表1)。

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规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向市拨付省级应分担补偿资金。

第九条 合作银行追偿回来的资金,首先,用于扣除已支付的相关诉讼费用;其次,由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银行按照原补偿比例进行分配;再次,分配后有剩余的,用于合作银行弥补其贷款利息损失。相关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等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和律师费。

合作银行返还风险补偿资金时,向市财政局报送《风险补偿资金返还告知书(环保贷)》(附表4)。

市财政局收到银行返还的风险补偿资金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普惠基金服务平台。

第十条 合作银行经办机构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发生不良贷款核销时,应当将核销情况报当地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报送《不良贷款核销情况备案表》(附表5)。

市财政局对银行核销工作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将相关核销信息录入普惠基金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市财政与生态环境部门、合作银行应分别设立“环保贷”风险补偿工作台账,记录并定期核对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拨付、追偿进展、追偿资金分配及划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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