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百园千镇万企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时间:2022-10-31 10:28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环科财202155),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科技服务工作,积极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生态文明和美丽江苏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科学研究与发展战略需求的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立足美丽中国示范省建设目标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求,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面向环境管理、面向基层实际问题,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得到较大提高,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组建全省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团队,到2025年,向100家以上工业园区、1000个以上乡镇、100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推广100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举办100场以上技术培训、成果推介与政策解读活动。

二、帮扶内容

(一)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面向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助力地方编制温室气体清单,为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提供技术支撑。探索绿色发展新模式,为地方生态示范创建、园区的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创建、清洁生产方案制定、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创建等提供规划、模式、项目和技术“一揽子”解决方案。

(二)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控

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开展重点园区、集群、企业VOCs的监测预警、溯源与污染控制,开展地方VOCs与NOx协同控制与减排策略研究,制订实施“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助力地方开展降尘治车、溯源提质、溯源增优、江河碧空等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强化科学治污。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因地制宜提出夏季臭氧和秋冬季PM2.5攻坚方案,实施精准治污。

(三)流域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修复

以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水生态持续好转为目标,全面开展长江、太湖、大运河等重要水体水生态完整性调研评估与成因诊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支撑地方针对不同类型河(湖)形成“一河(湖)一策”综合解决方案,助力地方开展河湖缓冲带划定、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长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溯源分析,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推进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档案,支撑地方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协助地方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试点建设等。

(四)“美丽海湾”建设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围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研究提出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协助沿海地区推进滩净型、生态型、亲海型“美丽海湾”试点建设。支撑地方制定海州湾、蔷薇河口、古泊善后河口、大浦河口、如泰运河口、通吕运河口等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治理方案。助力典型区域开展主要海洋污染物及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主要源汇、分布特征、生态环境影响及潜在风险的全面分析,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预警溯源系统。支持地方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究,探索海岸带和湿地资源的“蓝碳”储存过程、作用和机理等,推进以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为核心的固碳增汇技术研发。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和风险管控。支撑地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成因诊断及风险评估。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物原位监测、精准识别、溯源模拟等技术的研究应用与转化,为地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管控和综合治理修复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南京、徐州和苏州典型污染区域建设“江苏省典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区”。

(六)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

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地方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围绕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预处理、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协同利用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等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强化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建立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和管控标准体系,支持连云港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建设。

(七)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以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为目标,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内容,在污染排查和成因分析、治理技术、管理模式、环境风险管控、监测监管能力、成效自查评估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支撑地方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能力。

(八)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为地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提供技术帮扶。助力地方深化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摸清生态家底,定期开展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

(九)监督整改与应急处置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群众举报等方面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帮助地方和企业实施全过程、全要素的原因诊断分析并提出建议。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手册,指导地方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全省统一的预案备案管理系统。聚焦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辐射等重点领域,多层级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绘制全省重点环境风险“一张图”。助力地方全面建成“1+13+N”重点敏感保护目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救援、专家队伍,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组织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十)生态环境管理标准与政策

针对地方法规规章制定与修订、地方标准制修订与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行政执法责任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需求,为地方和企业开展培训与指导,切实推进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科技服务模式

(一)丰富科技服务载体

建设江苏省生态文明智库,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及时梳理分析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地方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瓶颈问题,凝练发布研究需求清单。优化整合资源,筹建囊括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龙头科技企业等多方科技服务力量的生态环境科研联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联合攻关、专题调研和送服务下基层等多种服务。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一市一策”驻点帮扶

组建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对徐州、宿迁、连云港等空气质量提升重点城市开展1年以上的驻点跟踪研究,指导大气污染精准精细管控,提出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对全省空气质量从“反向拉平均”到“正向作贡献”的转变。开展长江驻点跟踪研究(二期),重点围绕水环境形势分析、水生态本底调查与完整性评估、总磷污染控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解决方案等方面,组建专家团队进驻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6个城市,实施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

(三)“一站点(断面)一方案”助力达标

发挥专家支撑团队的指导作用,科技助力地方完成环境质量目标,保障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大气站点实施“一站点一方案”,开展污染源排放精细化表征,制定减排路径及控制策略;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水质断面实施“一断面一方案”,全面开展溯源整治,严防汛期水质滑坡。定期开展预警会商、污染过程及成因分析,帮助指导地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一难一攻”集中攻关

定期调研、征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编制发布“生态环境治理管理需求技术目录”,会同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优势团队和优秀科学家集中攻关,突破瓶颈,寻求解决关键问题的有效路径和实用技术。重点围绕“武澄沙”、苏鲁豫皖交界等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夏季臭氧与冬季PM2.5污染防治、太湖安全度夏、汛期水质波动保障等环境治理难点开展攻关。

(五)“帮扶挂钩结对”送服务下基层

针对基层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不足、治理能力偏弱的现状,统筹省、市、县各层级生态环境科技服务力量,组织一批科技人员深入园区、乡镇、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帮扶。

一园一帮扶。组织科技人员对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定点帮扶,推动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算清污染排放一本账,进一步提升园区监测监控能力。指导、帮助园区开展环境管理、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创建。

一镇一挂钩。组织科技人员赴乡镇开展挂钩服务,重点围绕乡镇农业、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收集治理的难点与堵点,为乡镇治污基础设施建设、种养殖污染防治等提供技术帮扶。

结对企业。组织科技人员到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助力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用能改造、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等,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六)科技培训与成果推介

构建“供给侧”与“需求侧”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坚持政府渠道与自由市场并存,积极发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推介交流作用。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为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专题网络直播培训,根据实际需求赴地方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开展生态环境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案例遴选,举办科技成果推介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生态环境科技服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生态环境厅、科技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审议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厅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省科技厅社发处、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省环科院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落实科技帮扶行动方案任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设立若干专家组,加强对各类科技帮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工作小组,结合地方特点和生态环境问题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推动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园区、企业增加环保科技投入,积极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设备和数据资料等。注重凝练实际工作中的科技需求,在各类专项工作及科研计划设置中加大科技帮扶的投入。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投入经费支持科技帮扶工作。鼓励受国家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在地方和企业进行示范,并与科技帮扶内容紧密结合。

(三)加强监督调度

依规依责加强对科技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工作产生实效,并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定期调度科技帮扶工作进展,总结报送帮扶工作成果与成效。省生态环境厅对落实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工作不到位、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予以处理,并向社会通报相关结果。

(四)加强工作激励

加大对科技帮扶工作先进事迹、先进个人、重大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在科技帮扶中表现突出的科研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在科技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评选、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适当倾斜。对达到相关要求的科研单位,支持其建设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科普基地等平台。对经过帮扶专家团队论证提出的项目优先进入中央及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并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分配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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