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2159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22-11-01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5:57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20〕43号),省厅制定了《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站在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意识;要把服务外资企业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措施,抓好服务落实,不断提升广大外资企业的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不断增强扎根江苏、投资江苏的信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9日 



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外资企业是江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全面落实“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工作总要求,通过完善机制、集成政策、宣传引导、正向激励等措施,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与外资企业之间建立起“信息畅通、服务便捷、管理高效、联系顺达”的服务“绿桥”,探索创新服务外资企业方式,努力打造高效服务平台,切实为外资企业帮困纾难,增进政企之间的良性互动,服务驻苏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一、精准了解外企需求。调研摸排外资企业涉生态环境领域的需求,建立问题与诉求清单,以精准需求引导优质服务。梳理外资企业中重点排污单位及行业龙头企业,帮助制定“一企一策”管控措施。在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时,充分听取外资企业及相关协会商会的意见。(牵头单位:国合中心,配合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开通外企新上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报告书审批时间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减至29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时间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至19个工作日。成立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实施项目清单化跟踪管理,完善厅市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保障重大外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牵头单位:环评处,配合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部门〕)

三、注重政策正向激励。引导外资企业参与环保信用评价,对列入绿色等级的企业优先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加大绿色金融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外资企业申报环保信任保护、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财审处、大气处、执法监督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统一完善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依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环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不接触”监管,尽量减少对外资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五、开展外企专场服务。坚持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制度,每季度组织“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活动,面对面解决外资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打捞问题、解决问题、跟踪问效等服务链条,细化工作流程,逐个环节落实到部门、责任人,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牵头单位:环评处,配合单位:国合中心、厅相关业务处室,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六、畅通网络服务渠道。积极利用江苏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平台“厅长我留言”栏目,引导外资企业通过“厅长我留言”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工作专班督导,限期回复,跟踪落实,实现“不见面”接待,确保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的渠道24小时畅通、解决答复快捷高效。(牵头单位:宣教处,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七、健全常态服务机制。加强与省商务厅、外办、台办等部门的联动,发挥各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外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沟通渠道,形成合力和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服务手段,采取网络会议、政企对话等形式,做好服务外资企业工作。(牵头单位:对外合作处,配合单位:国合中心,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环境政策宣贯。深入做好生态环境法律、标准及政策的宣传引导,通过线上与线下多渠道、多形式送法入企、送策上门,实现外资企业全覆盖。每季度开展面向外资企业的热点环境政策培训及宣贯,对企业关注的生态环境政策与问题解读清楚、宣贯到位。(牵头单位:宣教中心、国合中心,配合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九、强化环保科技服务。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外资企业环境治理难题与技术需求,加大环境科技投入及治理难题攻关,推动污染防治产业链发展壮大,努力为企业寻找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与解决方案,提升治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牵头单位:法规科技处,配合单位:环科院、国合中心)

十、大力培育先进典型。鼓励外资企业争创行业环境治理标杆,积极参加企业绿色发展案例评选活动,争当“企业绿色发展领跑者”,努力培育一批长期达标排放、环保信用优良的先进典型外资企业,同时加强宣传推广与政策激励,让获奖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全省企业环境治理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宣教中心,配合单位:综合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国合中心,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