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2-01765 | 组配分类:科技管理 |
| 发布机构:法规科技处 | 发文日期:2022-11-25 |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省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省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管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我省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根据《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开展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如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噪声治理、核与辐射防治、环境监测监控、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及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法律标准与政策、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了解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科研相关工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科研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申请入库步骤
(一)填写《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科研专家信息登记表》(表格见附件,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入口→技术成果转化→江苏省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下载),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kygl@jshb.gov.cn。已在库专家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专家遴选及专家库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江苏省生态环境科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的评审、中期、验收等管理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选取。
(法规科技处郑建峰,联系电话025-86266116;评估中心付海彬,联系电话025-58527223,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