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0795 组配分类: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2-06-01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17:41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扎实做好“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方案》要求

《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落实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方案》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方案》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新措施、新要求,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引领,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突出综合、系统、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突出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一)严格源头预防。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管理效能,守好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宏观约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和实施应用。推进产业园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碳排放源头管控。严格长江干支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落实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建、限建要求。建立“两高”项目环评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要求,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构建监管体系。深化排污许可“全覆盖”“全联动”“全周期”试点工作,推动“一证式”监管,努力建立管理制度更加高效、各方权责更加清晰、责任追究更加有力、技术规范更加科学、基础保障更加完备的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严格发证程序、申请材料和时限要求,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统筹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指导和监管并重,督促企业按证排污,规范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三)强化过程监管。按照我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全过程监管。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情况抽查;开展产业园区、流域、港口等领域规划环评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落实等情况的抽查、核查,健全与执法、监察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抽查,加强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等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环评单位和人员开展清理整顿,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和加强行业自律。

(四)推进工作创新。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限值限量管理实际运行。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总量统筹分配机制,推动环境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实现园区项目审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联动管理。继续推进市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并以统一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为引领,推动县级和乡镇园区、集中区资源要素优化整合提升。创新园区环境监管方式,构建“立体监测+数据分析+综合管理”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不断提升江苏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拓宽“绿岛”建设范围,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原则,全面推开工业、农业、服务业类“绿岛”建设,降低中小企业环境治理成本。

(五)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排污许可事项“跨省通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国家、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落实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和规划环评审查服务信息卡制度,依法依规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畅通上门服务、远程指导等技术服务途径,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服务能力,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和基层实际环境管理困难。

三、完善机制,有序推进实施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结合实际,将《方案》明确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等重点工作,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有序推进《方案》实施。

(一)加强指导帮扶。省市联动,加强协同配合,面向全省特别是基层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技术和执法队伍,开展《方案》的宣贯、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二)形成推进合力。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执法监管等工作联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地要结合实际,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落实情况报送省厅。省厅加强检查调度,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检查与评估结果纳入设区市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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