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1070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22-07-26
名 称: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6 17:19浏览次数:

徐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淮海经济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全省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2%;优良天数比率为82.4%,同比改善1.8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南京、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扬州、泰州8市PM2.5年均浓度达标;徐州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优良天数比率为79.2%,同比改善8.2个百分点。

在开展淮海经济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积极推动联防联控工作。推动苏皖鲁豫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调研会、首届“苏皖鲁豫交界区域PM2.5与O3协同防治”研讨会在徐州市召开,会议成果对于推动苏皖鲁豫交界区域信息共享、环评会商、应急联动等方面发挥着很好的指导作用。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编制视频研讨会上,我省也积极推动淮海经济区交界城市管理标准、监测、环评、执法等方面统一制度的建立。二是积极开展环评会商。对于生态环境影响范围涉及跨省界的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审阶段,我们要求环评报告书中公众参与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内容需覆盖跨省的环境保护目标,环评技术评审邀请所属跨界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参会,跨省选取评审专家,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所属跨界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三是积极落实监测数据共享。目前,我省已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江苏空气质量手机APP向区域实现共享。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为周边省市提供臭氧量值溯源工作,2019年以来,先后为山东、安徽等周边省市提供40余台套臭氧标准设备传递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内臭氧监测数据质量。四是积极组织执法联动。2021年,我省与山东省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坚持联防共治,依法依规打击各类违法案件。我省组织相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赴山东、安徽两地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调研交流,互通环境犯罪违法线索及办理情况,共商建立省际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同执法机制。推动徐州市会同临沂、枣庄、济宁、宿州、菏泽等建立跨区域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联络机制;徐州市丰县会同安徽省宿州市对落后生产工艺木炭窑进行联合执法,对16座非法木炭烧制点依法依规拆除。徐州市铜山区联合安徽省萧县对非法加工石子“散乱污”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尽管我们在开展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是该区域仍然存在产业结构偏重、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区域性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散乱污”企业跨界转移突出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借鉴长三角生态环境管理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经验,强化淮海经济区PM2.5与O3协同防治,积极推动淮海经济区“三统一”制度的建立:

一是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机制。推进淮海经济区交界城市钢铁、火电、焦化、石化、水泥、平板玻璃(含)等重点行业按统一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对环境影响评价跨省域的项目实施环评会商,听取各方意见。

二是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机制。积极推进交界地区城市在省际交界地区建设完善激光雷达、微站、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等监测监控系统,监督监测污染物跨界传输现象,并将监测预警成果及时发布共享,帮助交界地区城市不断提升分析、监测、预警的能力,为区域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对于交界地区已建成的排污量大的项目,推进各交界地区城市公开企业监控数据。

三是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制。继续深化区域协作,深入推进淮海经济区协同执法工作,积极与周边省份协同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工。积极推进交界地区城市将重点排污单位作为督查检查的重点,组织交界区域各城市定期开展交叉执法互查行动,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强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并将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