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2-01311 | 组配分类: |
| 发布机构:综合业务处 | 发文日期:2022-09-01 |
| 名 称:2013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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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2013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2013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环保系统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重生态、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为导向,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污染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明显下降趋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4.89万吨,氨氮14.74万吨,二氧化硫94.17万吨,氮氧化物133.80万吨,比2012年分别下降4.03%、3.73%、5.07%和9.57%。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9.44亿吨,比2012年下降0.64%。废水排放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总量37.11%,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占总量62.8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医疗)废处理(置)厂)排放占总量0.05%。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114.89万吨,工业源排放占18.21%,农业源排放占32.74%,城镇生活源排放占48.6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43%。氨氮排放量14.74万吨,工业源排放占9.76%,农业源排放占25.91%,城镇生活源排放占63.9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39%,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99%。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4.98万亿立方米,比2012年增加2.47%。全年二氧化硫(SO2)排放94.17万吨,工业源排放占96.58%,城镇生活源排放占3.3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03%。氮氧化物(NOx)排放量133.80万吨。工业源排放占73.64%,城镇生活源排放占0.46%,机动车排放占25.8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03%。烟(粉)尘排放量50.00万吨。工业源排放占91.12%,城镇生活源排放占3.42%,机动车排放占5.41%,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5%。
一、 工业源
(一)工业废水
全省工业废水排放22.06亿吨,化学需氧量20.92万吨,氨氮1.44万吨,石油类1314.63吨,挥发酚40.28吨,氰化物14.63吨,废水总铬8.83吨,废水六价铬4.00吨,废水砷0.21吨,废水铅1.05吨,废水镉13.94千克,废水汞2.70千克,污染物排放与2012年相比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年排放量4.98万亿立方米(标态),二氧化硫排放量90.9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98.53万吨,烟(粉)尘排放45.56万吨,砷排放0.16千克,铅排放3.76吨,镉排量9.00千克,汞排放1.41千克,总铬排放量10.24千克,六价铬6.74千克。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9亿吨,综合利用量1.05亿吨,处置量286.79万吨,贮存量197.14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6.74%。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18.09万吨,综合利用量107.34万吨,处置量109.17万吨,贮存量3.76万吨,综合利用率49.22%。
二、农业源
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流失量)37.61万吨,氨氮3.82万吨,总氮17.41万吨,总磷1.82万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32.74%和25.91%。农业源排放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32.28万吨,氨氮2.27万吨,总氮7.87万吨,总磷1.23万吨;种植业氨氮流失量1.37万吨,总氮8.86万吨,总磷0.44万吨;水产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33万吨,氨氮0.17万吨,总氮0.68万吨,总磷0.15万吨。
三、 生活源
全省生活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水排放37.35亿吨,化学需氧量55.87万吨,氨氮9.43万吨,二氧化硫3.20万吨,氮氧化物0.61万吨,烟尘1.71万吨。城镇人口4992.56万人,比2012年增加2.06%。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2.78亿吨,其中生活煤炭消费量201.14万吨,生活天然气消费量17.87亿立方米。生活用水总量43.22亿吨,其中居民家庭用水总量34.65亿吨,公共服务用水总量8.57亿吨。生活污水处理量29.99亿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28%,城镇生活污水平均排放系数为201.66升/人·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全省共统计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8个,比2012年增加16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626座,增加15座,设计处理能力达1498万吨/日,新增处理能力64.51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厂(场)63座,填埋设计容量达9550.24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7.88%,堆肥设计处理能力720吨/日,较上年减少50.34%,焚烧设计处理能力达1.36万吨/日,较上年减少6.85%。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156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3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设计处置能力达1.27万吨/日,较上年增加0.11万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