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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综合业务处 发文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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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发布时间:2022-09-01 18:42浏览次数:

2014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2014年,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力打好治污减排攻坚战,依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环保制度改革,圆满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年度目标,成功保障南京青奥会、国家公祭日环境质量。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10万吨、14.25万吨、90.47万吨、123.26万吨,较2013年分别削减4.25%、3.32%、3.92%、7.88%,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60.11亿吨,比2013年上升1.13%。废水排放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总量34.08%,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占总量65.8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医疗)废处理(置)厂)排放占总量0.06%。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110万吨,工业源排放占18.58%,农业源排放占33.10%,城镇生活源排放占47.9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34%。氨氮排放量14.25万吨,工业源排放占9.60%,农业源排放占26.33%,城镇生活源排放占63.7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34%,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82%。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5.31万亿立方米,比2013年增加6.63%。全年二氧化硫(SO2)排放90.47万吨,工业源排放占96.18%,城镇生活源排放占3.7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03%。氮氧化物(NOx)排放量123.26万吨,工业源排放占72.06%,城镇生活源排放占0.52%,机动车排放占27.3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04%。烟(粉)尘排放量76.37万吨。工业源排放占94.34%,城镇生活源排放占2.38%,机动车排放占3.24%,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3%。

一、 工业源

(一)工业废水

全省工业废水排放20.49亿吨,化学需氧量20.44万吨,氨氮1.37万吨,石油类1155.32吨,挥发酚44.63吨,氰化物11.65吨,废水总铬9.65吨,废水六价铬3.55吨,废水砷0.30吨,废水铅1.17吨,废水镉18.69千克,废水汞2.51千克,与2013年相比,工业源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二)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年排放量5.31万亿立方米(标态),二氧化硫排放量87.0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88.82万吨,烟(粉)尘排放72.05万吨,砷排放0.16千克,铅排放4.53吨,镉排量9.28千克,汞排放1.57千克,总铬排放量803.34千克,六价铬5.81千克。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9亿吨,综合利用量1.06亿吨,处置量278.92万吨,贮存量182.75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5.78%。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43.33万吨,综合利用量125.25万吨,处置量113.07万吨,贮存量7.02万吨,综合利用率51.03%。

二、农业源

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流失量)36.41万吨,氨氮3.75万吨,总氮17.98万吨,总磷2.02万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33.10%和26.33%。农业源排放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31.16万吨,氨氮2.21万吨,总氮8.47万吨,总磷1.44万吨;种植业氨氮流失量1.37万吨,总氮8.85万吨,总磷0.43万吨;水产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5万吨,氨氮0.17万吨,总氮0.66万吨,总磷0.15万吨。

三、 生活源

全省生活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水排放39.59亿吨,化学需氧量52.79万吨,氨氮9.08万吨,二氧化硫3.43万吨,氮氧化物0.64万吨,烟尘1.82万吨。城镇人口5197.45万人,比2013年增加4.10%。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2.70亿吨,其中生活煤炭消费量214.43万吨,生活天然气消费量21.01亿立方米。生活用水总量44.58亿吨,其中居民家庭用水总量35.64亿吨,公共服务用水总量8.94亿吨。生活污水处理量33.19亿吨,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82%,城镇生活污水平均排放系数为209.35升/人·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全省共统计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933个,比2013年增加85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699座,新增73座,设计处理能力达1560万吨/日,新增处理能力62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3座,填埋设计容量达9181.65万立方米,较上年减少3.86%,堆肥设计处理能力480吨/日,较上年减少33.33%,焚烧设计处理能力达2.69万吨/日,较上年增加97.79%。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16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3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设计处置能力达2.23万吨/日,较上年增加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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