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2-01314 | 组配分类: |
| 发布机构:综合业务处 | 发文日期:2022-09-01 |
| 名 称:2015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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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2015年度江苏省环境统计数据
“十二五”以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1万多个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单位土地GDP产出率提高50%,单位GDP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任务。深入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基准数下降20.5%。加强水污染防治,太湖水质进一步好转,长江、淮河流域治污进展顺利,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达到通水要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绿色江苏建设加快推进,林木覆盖率达到22.5%。圆满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年度目标,成功保障南京青奥会、国家公祭日环境质量。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05.46万吨、13.77万吨、83.51万吨、106.76万吨,较2014年分别削减4.13%、3.37%、7.69%、13.39%,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和“十二五”减排任务。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62.13亿t,比2014年上升3.34%。废水排放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总量33.2%,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占总量66.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医疗)废处理(置)厂)排放占总量0.1%。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105.46万t,工业源排放占19.1%,农业源排放占33.3%,城镇生活源排放占47.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2%。氨氮排放量13.77万t,工业源排放占9.8%,农业源排放占26.3%,城镇生活源排放占63.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占0.3%。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5.79万亿m3,比2014年增加9.04%。全年二氧化硫(SO2)排放83.51万t,工业源排放占95.2%,城镇生活源排放占4.8%。氮氧化物(NOx)排放量106.76万t,工业源排放占70.6%,城镇生活源排放占0.8%,机动车排放占28.6%。烟(粉)尘排放量65.45万t。工业源排放占93.5%,城镇生活源排放占3%,机动车排放占3.5%。
一、 工业源
(一)工业废水
全省工业废水排放20.49亿吨,化学需氧量20.1万吨,氨氮1.35万吨,总氮2.22万吨,总磷0.12万吨,石油类959.3吨,挥发酚31.3吨,氰化物9.3吨,废水总铬9.9吨,废水六价铬3.6吨,废水砷0.29吨,废水铅1.11吨,废水镉18.3千克,废水汞11.1千克。
(二)工业废气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57882.5亿Nm3,较“十一五”末相当;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9.5万t,较“十一五”末下降24.7%;氮氧化物排放量75.4万t,较“十一五”末下降35.4%。废气治理设施22037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11.4亿Nm3/h,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达162.8亿元。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6亿t,综合利用量1.02亿t(利用往年贮存量11.3万t),处置量340.51万t(处置往年贮存量0.12万t),贮存量98.09万t,综合利用率达96.23%。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55.31万t,综合利用量127.76万t(利用往年贮存量1.46万t),处置量120.34万t(处置往年贮存量2.4万t),贮存量11.08万t,综合利用率为50.04%。
二、农业源
全省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35.07万t,氨氮3.62万t,总氮17.34万t,总磷1.83万t。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33.26%和26.31%。农业源排放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29.92万t,氨氮2.11万t,总氮7.79万t,总磷1.25万t;种植业氨氮流失量1.34万t,总氮8.81万t,总磷0.43万t;水产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16万t,氨氮0.17万t,总氮0.75万t,总磷0.14万t。
三、 生活源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32万m3/日,污水收集主干管网13750公里,全年实际处理污水量达40亿m3,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已由2010年底的43.5%提高至2014年底的91.2%,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3%。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41.45亿t,较“十一五”末增加26.9%。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9.96万t和8.76万t,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18.4%和13.6%。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全省共统计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22个,比2014年增加89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794座,新增95座,设计处理能力达1648万t/日,新增处理能力88万t/日。生活垃圾处理厂(场)69座,填埋设计容量达9233.41万m3,较上年略有增加,堆肥设计处理能力480t/日,与上年相等,焚烧设计处理能力达2.57万t/日,较上年略有下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159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3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设计处置能力达3.1万t/日,较上年增加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