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丨南通市发布一批涉水产养殖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01 15:08浏览次数:

编者按:

为加快推进池塘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重点断面区域管理水平,推动区域水质整体改善,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水产养殖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现发布一批涉水产养殖违法典型案例。

一、对虾养殖户施某养殖尾水非法排海案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2022年4月30日夜间,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如东海警共同赴现场检查,发现养殖个体户施某租赁如东如福水产品有限公司北侧的养殖土地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共建有40个养殖大棚,养殖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排入如东如福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尾水净化河道,经四级生态池净化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尾水净化河道排放口已封堵,不在排水。该养殖户正利用潜水泵通过三根软管跨过海堤,将养殖废水排入黄海。该养殖户向海洋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海洋环境管理制度。

查处情况

该南美白对虾养殖个体户私设三根软管,向黄海排放养殖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件立案查处,目前已下达处罚告知书。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海洋环境监管相关职能划转生态环境部门后,联合海警进行执法检查,并首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依法打击水产养殖尾水非法排海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近海水产养殖户起到了震慑作用。

二、如东县强盛水产品有限公司私设排口案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日对如东县强盛水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虾苗养殖厂房内6个育苗池正在养殖虾苗,现场有工人正在对东侧虾苗养殖厂房内西南角的虾苗养殖池进行清洗,清洗废水经养殖池底部排口流入厂房内尾水沟后,经厂房外部公用排水沟溢流至海堤河。该公司私设尾水沟排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查处情况

该公司私设排污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6日对该案件立案查处,拟处罚金2.8万元,目前已下达处罚告知书。同时对举报群众奖励1万元。

典型意义

私设排口一般比较隐蔽,通过有奖举报,依靠群众获取重要违法线索,执法人员及时赶到违法现场后,追根溯源、固定证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起到震慑和宣传效应。

三、对虾养殖户丁某禁燃区内非法燃煤案

2022年1月,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在丰利镇环渔村南美白对虾养殖区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个体养殖户丁某建有一锅炉房,锅炉房外存放有煤炭。执法人员迅速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体户锅炉房内安装有一台常压热水锅炉,炉膛内煤炭正在燃烧,未遵守《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相关规定。

查处情况

该个体南美白对虾养殖户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块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典型意义

面广量大的南美白对虾养殖给生态环境执法发现问题、现场调查取证带来重重困难。探索使用科技手段助力现场执法,使用无人机精准锁定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点位,快速现场取证,固定证据,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证据质量。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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