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执法:严监管优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16 19:33浏览次数: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十年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自身能力不断提升,敢于担当、勇于“亮剑”,聚焦重点,以最严的执法和最优的服务助力治污攻坚,助推高质量发展。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能力进一步提升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严的法律,需要一支作风优良、装备精良、能力突出的执法队伍。

基于此,机构改革蹄疾步稳,效能逐渐显现——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各地“垂改”已基本完成,改变了以条块为主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体制保障。

2019年,生态环境部七大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意味着中央部署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实。

一系列改革“组合拳”,解决了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干预执法的问题,整合了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进一步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基于此,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执法进一步加严——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一改之前“偏软”“偏松”的状态,充分发挥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一系列新制度、新手段效力,以法律的刚性约束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116.87亿元;配套办法执行案件总数为15454件。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更是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了极大震慑。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首次签署互派干部岗位实践锻炼合作协议;2019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形成了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基于此,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本领明显提升——

2021年,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

也是在这一年,全国各地按照制服制作技术规范和着装规定要求开始统一着装。头顶庄严国徽,肩扛山水徽章,身着执法制服的同时,更多的执法人员开始用上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

进一步增强的,还有“软实力”。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旨在提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

此后6年,“大练兵”活动不断深化,进一步突出实训、实战、实效与全员、全年、全过程,让全国执法队伍在依法履职的总要求下,会执法、善执法、严执法和巧执法。

经过实战的锤炼,全国执法队伍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一盘棋”,发挥“主力军”作用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建设一支生态环保铁军。

全国8万人的执法队伍,占生态环境系统总人数的1/3,是“铁军”中的“主力军”,负责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7+4”共11个专项工作。

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他们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现场看实情、查实效,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一系列成效。

蓝天保卫战,聚焦重点。2017年起,原环境保护部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拉开治气“大兵团”作战的序幕。

此后,“强化督查”变“监督帮扶”,秋冬季攻坚拓展到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重点区域增加了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珠三角地区……一系列调整和优化,完善了这项长效机制,推动了问题解决,换来了更多蓝天白云。

碧水保卫战,紧盯问题。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

此后,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紧盯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三项重点任务,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数据显示,2021年,监测的8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中,825个全年均达标,占94.2%。

净土保卫战,重拳出击。2018年起,生态环境部连续3年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期间,排查点位9839个,确认问题点位3252个。

在巩固好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生态环境部又启动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截至目前,2021年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立查立改点位全部完成整治。各地累计投入资金2408.4万元,清理各类固废882.6万吨。

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他们适应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了业务领域的深度和广度。

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基本完成了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史无前例”提出“查、测、溯、治”4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打通水里、岸上,打通陆地、海洋,加快推进我国水生态环境改善的步伐。

为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紧盯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并于2022年通报了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

充分利用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为治污攻坚提供了坚实保障。

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

强能力、严执法,全力以赴投入治污攻坚战,执法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为基层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了指导。

实际工作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立足工作职能,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由被动变主动、监管变服务、执法变帮扶,推出一揽子创新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管”的方式,差异监管有力度——

提升正面清单企业示范效应。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更多企业绿色经营。

如重庆市2022年新增48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今年一季度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4614次,有效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

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各地推行审慎包容式监管,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生态环境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发市场活力。

如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明确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情形和条件,通过有“温度”的柔性执法,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深化“治”的举措,监督执法有精度——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提升执法效能。各地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方式扎实推进,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

如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努力做到“一次执法、全面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推动非现场监管常态化,实现精准执法。各地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辅以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走航车等“海陆空”“天地人”的模式,执法方式向科技执法、精准化监管转变。

如河南省漯河市建立企业用电监管和门禁预警机制,实时监督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和大宗物料运输,精准发现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服”的实效,纾困解难有温度——

加强帮扶指导,寓服务于执法。各地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既做铁面无私的执法铁军,又当贴心服务的人民公仆,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如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增设固定源污染防治处,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增设钢铁焦化执法处,帮扶、督促钢铁、焦化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落实普法责任制,助力企业守法。各地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积极开展“送法入企”,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如海南省结合省内行业特色和企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企业集团,为畜禽养殖、橡胶加工、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开展“量身定制”的培训,为270余家企业讲解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过往可赞,未来可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