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黄志涛、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处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6:12浏览次数:

黄志涛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江苏省2022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由你(公司)编制的《泰州市于辉水泥制品加工场码头项目》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本项目为泰州市于辉水泥制品加工场的配套码头,报告表未说明码头与后方现有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的关系、环保设施的依托情况以及现有项目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未标识码头、沉淀池、防尘网、船舶垃圾和废水收集桶的位置。根据《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扣分5分。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信用管理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当向其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信用管理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我厅根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你(公司)登记的地址信息,向你(公司)邮寄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但因地址信息有误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快件无法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技术复核处理意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对上述事实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联系电话:025-86266082

 

 特此公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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