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江苏省环境保护环境激素类物质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1 14:55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环规〔2021〕2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江苏省环境保护环境激素类物质监测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评估。经审核,该重点实验室完成了《建设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25-86266098。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9月27日

    拟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信息:

重点实验室名称

重点实验室主任

   

江苏省环境保护环境激素类物质监测重点实验室

张再峰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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