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治土: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发布时间:2022-09-09 17:16浏览次数:

土地稳,人心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土壤环境安全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人民健康与民生的大计。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十年过去了,如今,青山连绵,麦浪翻滚。一张“防得住”“摸得清”“管得严”的土壤环境安全防护网已悄然形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扎下了坚实且稳固的“根”。

“防得住”:建立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十四五”伊始,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总结“十三五”的成绩时指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经过十年努力,我国已经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的目标任务,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风险基本得到管控。

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的桌上,放着一沓厚厚的材料,这是修改50多稿的“土十条”。2016年5月,“土十条”正式印发。

2018年8月,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填补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空白。

至此,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完成了顶层设计工作。

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相继出台,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添砖加瓦。

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壤环境管理体制。2016年,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成立,建立会议、督查、简报、协调等制度,统筹推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成立土壤生态环境司;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11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土十条”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职能机构,成立土壤环境管理专门机构。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态环境部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目标任务;分年度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将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工作。

建立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基金的资金保障机制。国家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2022年,累计下达373亿元,支持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风险管控和修复、能力建设等项目实施。财政部牵头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各省份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等11省份已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印发实施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及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5项部门规章。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两项国家标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耕地安全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30余项技术规范,以及75项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

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也在积极推进。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甘肃、宁夏等16省份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上海、重庆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增加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各地出台60余项涉及土壤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有效补充了国家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指标空白。

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在全国实施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探索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出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手册》。

2016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涉及土壤修复的技术目录12个,推广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90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设立“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和“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中示范。

“摸得清”: 全国土壤污染总体情况基本摸清

7月底,一场大雨将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原马钢(合肥)厂区的地面变得泥泞不堪。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高级工程师孔令雅和胡哲伟等人,正站在泥地里操作无人机对现场进行勘察。

在无人机和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用地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等高科技“武器”的协助下,作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请来的“环保管家”,南京所的研究人员对瑶海区旧工业搬迁改造工作涉及的61家企业、14个地块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在性、累积性和长期性,不易被直接感知,且土壤不易恢复到原有状态。”南京所研究员林玉锁介绍说。这些特性让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难度倍增。

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首先要摸清土壤污染状况。

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原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查明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基本掌握了我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推动建立分类分级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整合部门监测网,统一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

十年时间,一个横亘南北、跨越东西的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已然建成。截至2020年底,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近8万个,基本实现了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签订《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并于2018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

“我们还收集了‘全国二污普企业名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名单’‘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这些资料对我们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孔令雅感叹说,自己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

有广度,也要有深度。从2018年起,一系列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工作启动,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展开摸排。

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近1.5万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2018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开始实施,耕地周边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2021年,又启动新一轮涉镉等污染源排查整治,继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一批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突出的污染问题。

经过连续多年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我国已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10%的目标任务。

依托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升。

通过国家、省市等多层级、全流程技术培训,全国范围内累计开展培训600余次,覆盖5.5万余人(次),培养了一批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累计对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了7期、480人(次)参加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了土壤环境监测人员业务能力。

“未来,我们还将进一步构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建立统一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副主任吕春生说。

“管得严”:把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关

保护好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能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管控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则能让老百姓住得安心。肩负着这一重要使命,生态环境部严格把好土壤污染防控关,从源头预防土壤污染。

严准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机制逐步完善。

建立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开展类别划分。截至2020年底,31个省份的2783个涉农县级单位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超额完成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部署、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截至2020年底,已超额完成“土十条”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确立了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程序,明确调查评估、报告评审、分用途管理等要求。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从地块清单建立到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流程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

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研究员郧文聚表示,自然资源部修订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存在污染的土地在完成核查、评估和修复前,不得入库储备。“各省份从规划选址、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环节,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准入的具体办法。”

各省份已建立和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涉及地块1500余块。对于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及时组织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并移出名录,累计移出500余块。

严监管,明确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要求,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等文件,提出重点行业企业在用地环节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印发《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出台《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明确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等责任和要求。

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已经纳入部门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纳入11项,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纳入5项。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截至2021年底,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共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查办案件386件,罚款合计3612.38万元。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涉及土壤污染问题案件20余起。

在浙江省台州市,电镀医化行业普遍采用“四化四架空三隔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实施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信息化和自来水管线架空、物料管线架空、污水管线架空、废气管线架空的“四化四架空”建设,以及生产车间、储罐区、雨水沟等区域防腐防渗“三隔离”建设)的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土壤污染风险。

这是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取得的成效之一。

根据“土十条”要求,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源头防控、制度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方面进行探索,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模式。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苏克敬说。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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