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08:55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进一步解决现阶段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苏资财环〔202154号),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27日     


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

 

一、支持范围

(一)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采取沉淀过滤、曝气增氧、生物净化或人工湿地等生态化改造技术,建设一定比例的尾水净化区及相关尾水处理设备设施等,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二)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项目。选择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度较高的农田,建设农田排水收集回用池、生态田埂、循环灌溉泵站、生态调蓄净化塘、生态拦截沟渠、生态护岸边坡、人工湿地等,构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和净化处理系统,减少氮磷流失,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循环

(三)其他有利于减少农田退水、池塘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流程进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竞争性评审材料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程序安排如下:

(一)县级申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时做好申报试点项目的汇总工作,并提交市级初审。

(二)市级初审。按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试点项目初审。对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实施可行性、成熟度、拟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预期环境效益等开展初审,形成初审报告,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提交省级评审。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填写本辖区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三)省级评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竞争性评审。依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择优选择拟补助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已完工的拟补助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完工项目的真实性、运维保障及环境绩效等,依据现场核查结果确定是否予以补助。综合竞争性评审与现场核查结果,最终确定补助项目清单。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补助项目进行奖补。地方财政部门需按未完工项目的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待项目完工后,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突出的国省考断面上游和环境敏感水体周边等区域。

(二)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规模为养殖水面500亩以上的连片池塘,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规模为1000亩以上的连片农田。

(三)申报项目建设状态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项目已开工尚未完工;

2.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尚未开工,但能在202312月底前开工建设;

3.2022年以来完工并竣工验收项目。

(四)项目未曾获得过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五)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年度未发生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

(七)项目应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为导向,有利于减少农田退水、池塘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量,对提升水环境质量有直接贡献,生态环境绩效指标全面准确且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

、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报送材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填写辖区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2.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3)。

3.竞争性评审材料:

1)项目立项证明材料(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批复或备案等)。

2)已开工尚未完工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3)已完工项目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验收材料及竣工决算报告。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年度共安排两批补助资金申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3220日、71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市级初审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zx@jshb.gov.cn;同时在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系统平台(http://218.94.78.90:18180)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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