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09:01浏览次数:

南通、连云港、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我省美丽海湾建设,根据《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环办海洋函〔2022〕434)《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69号)和《江苏省美丽海湾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苏环办〔2022〕1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度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

2023年度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原则上以《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环办〔2022〕51号)中划分的23个岸段为申报岸段,优先考虑拟于“十四五”期间建成的8个岸段。申报主体为沿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二、申报要求

(一)支持范围

1.滩净型美丽海湾。海湾环境质量良好,各类入海污染源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海水水质优良或稳定达到水质改善目标要求,海岸、海滩长期保持洁净,海滩和海漂垃圾得到有效管控,稳定实现“水清滩净”。

2.生态型美丽海湾。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海湾自然岸线、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得到有效保护,海湾生态系统结构稳定,生态服务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稳定实现“鱼鸥翔集”。

3.亲海型美丽海湾。人海关系和谐共生,湾内公众亲海空间充足、环境品质优良,群众满意度高,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绿色可持续,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长效机制,稳定实现“人海和谐”。

(二)治理前后成效显著

拟评选美丽海湾项目需已开工建设,并已产生一定治理成效。对照《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拟评选美丽海湾项目需明确个性指标(不少于三个)。滩净型美丽海湾个性指标以水质改善评价指标为主,生态型美丽海湾个性指标以海湾生态系统修复评价指标为主,亲海型美丽海湾个性指标以亲海环境品质提升评价指标为主,着重对比治理前后的海湾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

(三)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并实施有利于海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可持续利用的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健全有利于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具备较好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拟评选美丽海湾项目在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物生态、提升亲海品质、保障湾区安全、促进人海和谐、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具备好的经验和做法,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三、评审流程

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评审按照地方申报、合规性审查、综合评审流程进行。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于4月30日前行文上报。生态环境厅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开展综合评审,7月31日前确定2023年度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名单。

参与评审的项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三年之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的突发海洋环境事件;②本年度有“12369举报热线反映问题或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不符合三线一单中近岸海域管控要求行为的,如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等。

四、奖补激励

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对上一年度已获评的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及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予以奖补2022年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及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执行2023年奖补标准,其中,岸段范围符合苏环办〔2022〕51号文中划分的23个岸段要求,且已获得2022年江苏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足奖补标准的,按奖补标准予以补足。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获评美丽海湾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五、宣传展示

8月—10月,在新闻媒体或网站集中展示2023年度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优秀做法与经验。

六、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报送材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行文上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应客观反映海湾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工作开展情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先进性。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填写)。

2. 美丽海湾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需同时加盖所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公章)。

3. 申报区域内关于水质提升、海漂垃圾整治、海洋生物保护、湿地和岸线恢复、海水浴场环境保护等方面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合同等佐证材料。

4. 自评材料(评价指标参考附件3):

(1)满足美丽海湾建设基本条件的情况说明

按照美丽海湾基本建设标准要求,说明拟评选海湾的环境质量情况、生物生态状况以及亲海环境品质。

(2)治理成效情况说明

根据海湾建设类型,按照《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选择不少于三个个性指标,量化说明各项指标目标达成情况,着重对比治理前后的海湾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说明治理成效。

(3)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说明

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制度政策和长效机制等,以及对相邻海域和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促进作用。

4)示范价值自我评价

拟评选海湾在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物生态、提升亲海品质、保障湾区安全、促进人海和谐、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示范和推广价值。

5. 代表性图片及视频短片:

(1) 治理前后对比的代表性图片(不超过10组,像素不低于1920×1080,图片大小不低于4M,使用jpeg、jpg、png、bmp等格式);

(2) 3—5分钟视频短片(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七、时间节点和方式

1.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于430日前将项目评选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zx@jshb.gov.cn)。同时在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电子版。

2.每个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