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 关于《生物安全法》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6浏览次数:

生物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一、《生物安全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生物安全法》共十章八十八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二、《生物安全法》立法意义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生物安全定义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生物安全范围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利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6.应对生物耐药。

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每一个公民都应遵守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发现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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