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0879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j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3-07-11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55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14:54浏览次数:

倪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秸秆禁烧和回收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农业大省,秸秆年产生量4000万吨左右。我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省人大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以综合利用助力秸秆禁烧,又以秸秆禁烧倒逼综合利用,多措并举、多方共治,全省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基本消除,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方面,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禁烧巡查。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更高的期盼和要求,对秸秆焚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愈发不能接受(据测算,以夏季秸秆为例,按15天焚烧期算,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将增加8.5微克/立方米)。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容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也极易引燃周围物品,导致大面积着火,造成经济损失,焚烧形成的烟雾,甚至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为此,早在2009年省人大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2018年修改),就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也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同时也是国家法定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夏季和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大对高速公路、高铁、机场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垃圾焚烧行为;严格考核奖惩,对每年夏季和秋冬季秸秆禁烧期间的“第一把火”予以通报,压紧压实地方责任。

另一方面,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动综合利用。《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我厅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年初印发的《江苏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明确要求:全面提升秸秆收集、转运、贮存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能力,协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今年上半年,我厅组织赴徐州、南通、淮安、泰州等地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邀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有关地方政府,共同研究推动国考断面上游集水区域的小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减轻对水质的影响。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秸秆禁烧和回收利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感觉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和相关主体众多,需要综合考虑、统筹推进,既要兼顾大气环境质量保护要求,也要贴合农业生产实际;既要坚持秸秆禁烧政策不动摇,也要以能源化利用为主,着力提升秸秆离田利用率。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秸秆收集、转运和综合利用三方面能力,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从源头截断秸秆露天焚烧的可能。二是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巡查督查,严防因秸秆焚烧、抛河等造成区域性环境污染。三是推进水环境敏感区域夏季秸秆离田利用。对近年来汛期水质滑坡的国考断面开展梳理和污染物溯源,划定夏季秸秆离田区域,研究制订江苏省水环境敏感区域夏季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办法,推动秸秆离田利用,减轻夏季秸秆还田后退水对国考断面水质的影响。四是推进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电厂是秸秆能源化利用的重要渠道。我厅将加大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生物质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扶持力度,在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调动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使用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秸秆消纳量。积极推动建设一批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发电厂,努力提升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五是试点开展秸秆焚烧车分散式处理模式。配合有关部门,在不具备秸秆全量还田和外运利用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秸秆可移动焚烧设施应用,作为现阶段解决秸秆处置难题的辅助手段。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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