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0889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3-07-11 |
名 称:对省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周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相较于城市黑臭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成因复杂,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个阶段对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要求到2020年,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根据国家要求,2019年12月,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参照国家时间节点要求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我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自加压力,要求2023年提前完成重点清单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十四五基本消除重点清单以外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清单台账。2020年组织各地对照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调查水体信息,形成台账资料,建立重点黑臭水体清单。二是分级分类治理。将重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书,推动各地按年度有序开展治理。同时,对重点清单以外的农村黑臭水体启动排查整治。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成因,因地制宜开展控外源、清内源工作。四是积极申报国家试点。通过组织技术培训、专家帮扶和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组织各地积极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宿迁市已于2022年成功入选国家试点市。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畴,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开展常态化管理。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第三方运管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截至2022年底,纳入重点清单的103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72条。重点清单以外的农村黑臭水体已排查出1058条,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
您针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出的“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各部门职责;开展精准施策,有效提升水质;加强执法管理,鼓励公众参与”的建议,对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着重要意义。农村黑臭水体问题表象在水里,但污染根源主要在岸上,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垃圾处理等涉及多个部门,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宝贵建议,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系统谋划、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利用优先,动态监管、长治久清”的原则,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一是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取缔露天垃圾池,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和资金保障制度。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设置差别化的治理目标,加强与厕所革命、农房改造、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等有效衔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监控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继续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坚决杜绝“晒太阳”工程。三是加强农业污染治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档升级,强化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进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四是加强生态河道建设。督促各地进一步整合资金项目和资源要素,持续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积极谋划新一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推行农村河道、道路、绿化、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以及市场化、专业化管护,持续巩固治理成效,防止已治理的水体返黑返臭。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