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7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陆卫东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出席。
会议指出,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时刻,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江苏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这是江苏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江苏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切关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重大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满怀忠诚感恩之心,把对总书记的崇敬爱戴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的重大意义,以忠诚感恩之心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历次对江苏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矢志不渝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要深入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好质量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把握落实总书记赋予江苏的总要求、总目标、总蓝图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四个新”重大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的落地落实。一方面要努力创造更好质量的生态环境,紧紧围绕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另一方面,要更大力度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始终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分内之事,继续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围绕“要把坚守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强省之要”“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答好既要高质量发展、又要高水平保护、还要高品质生活的辩证题、必答题。
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强大动力,以学促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作出积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再次就主题教育发表重要讲话,对“以学促干”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落实“重实践”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在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指示,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指南。结合生态环保工作,抓好以学促干,要重点把握三点。要坚持环保为民,匡正干的导向。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百姓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真正把环保为民、生态惠民付诸于行动,不断提高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度。要锚定走在前列,增强干的动力。以主题教育为契机,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恪尽职守、担当作为,迎难而上、敢于斗争,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一点一点抓落实,积小胜为大胜,努力向着“走在前列”的目标迈进。要聚焦狠抓落实,形成干的合力。要锻造一副知重负重的“铁肩膀”,必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积极作为、正确作为,必须把生态环保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要练就一身干事创业的“硬本领”,通过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实践锻炼,把经历变成经验、把阅历变成能力,磨砺出担当重任的真功夫、硬本领。始终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以实干实绩实效交出一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满意答卷。
本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宁厅领导,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各处室(局)、驻宁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南京市环境监察专员,省环保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厅各处室(局)全体副处级(含调研员)干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含调研员)干部,厅第二、第三、第四专员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副处级(含调研员)干部,宁外各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各直属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