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再次征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助力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4:2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发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对绿色低碳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解决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前期典型案例征集基础上,面向社会再次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助力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征集案例应聚焦绿色低碳、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智慧监测监控等重点领域,依托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突出产学研用协作、创新性、实用性,通过集成创新产品装备、应用示范工程、环保服务与科技帮扶模式创新等,促进绿色环保科技进步、产业集群发展,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的特色实践做法。

二、案例要求

(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有具体的装备、示范工程、科技服务模式。

(三)能够体现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或者解决环保重点难点问题。

(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可推广性,在我省至少有一个应用案例。

(五)案例实施成效好,与实施前相比有较为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申报单位填报典型案例信息(附件2),可附相关照片、视频资料,照片要求生动形象,视频要求信息完整、适合传播,时长不超过6分钟。

三、时间安排

(一)典型案例推荐:即日起至2023930日前,各有关单位报送推荐案例材料;

(二)专家评审和公示:20231020日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优选10项典型案例,并在厅官网公示。

(三)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将在省厅官网、“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江苏省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介集中展示。

四、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2),于930日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寄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yxpuff@163.com。请按照“XX单位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典型案例推荐材料的格式标明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注明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推荐材料需有独立文件夹,内容包括案例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本及WORD版本)、照片和视频(含说明)等。

 

附件:1.2023年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典型案例推荐表

            2.案例格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914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 荆琳  彭道福;电话:025-8626611617372796673;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


 

 

附件1

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典型案例推荐表

 

案例名称


申报单位



   


   


案例简介

案例背景、案例目标、执行情况、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果、意义和评价等,2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附件2

案例格式

一、申报单位概况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报单位全称、性质、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情况简介等。

二、申报的案例项目简介

介绍本单位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助力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可以包括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等 )及其取得的成果转化收益、社会经济效益、对国家战略的贡献等相关成效情况。

(一)案例项目基本情况。

详细说明科技成果如何转化为产品、装备、环保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示范推广工程,产业化过程中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成效。

(二)主要内容:新建项目应提供与同类现有技术的对比情况,包括绿色低碳环保效果、使用性能、经济效益等分析;绿色低碳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改造前主要情况,改造具体内容,改造后的绿色低碳效果、使用性能、经济效益等对比分析。

三、申报的案例技术情况

(一)技术基本情况。

(二)技术原理。

(三)工艺流程。详细说明技术工艺流程,必要时应附结构图、流程图、示意图等。

(四)技术先进性、主要创新点、关键技术等。

(五)主要技术参数、能效指标与现有同类技术的对比情况;案例为改造项目的,须同时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情况。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四、申报的案例技术应用单位评价结论

(一)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对案例项目绿色低碳环保技术效果的评价及结论,并应提供案例技术应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详细联系地址等。

(二)案例技术应用项目证明,包括采购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和复印件均可)等。

(三)除申报的案例外,可提供其他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对技术效果的评价及结论;同时,还应列出其他案例技术应用单位清单,清单应包括案例技术应用单位全称、案例项目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详细联系地址等。

五、申报的案例项目其他材料

申报的每个案例项目至少配5张相关照片,以及能说明案例技术应用效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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