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复臭氧层,减缓气候变化”,江苏在行动
《蒙特利尔议定书》全称为《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保护臭氧层、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管控,于1987年9月16日推动达成的环境保护公约,该议定书被广泛誉为“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国际协定”,9月16日也因此于1995年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我国于1991年签署该议定书,分阶段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削减和管控。2021年,我国正式接受了议定书的《基加利修正案》,进一步对氢氟碳化物(HFCs,人工合成的强效温室气体)展开管控。
2023年9月16日是第29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今年的主题是“《蒙特利尔议定书》:修复臭氧层,减缓气候变化”。9月14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中国2023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赵英民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主旨发言,15个国家部委领导和代表、联合国臭氧秘书处、多边基金秘书处、国际执行机构和双边执行机构代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履约专家共200余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英剑波、大气处及国合中心负责同志线上参加会议。
中国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严格信守国际承诺,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国际义务,已全面停止了包括四氯化碳在内的五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正在开展含氢氯氟烃(HCFCs)加速淘汰工作。截至2022年,已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和使用约6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同时,在履约过程中,避免了约260亿吨CO2当量温室气体排放(未计入间接碳减排效应)。在《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要求下,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保护臭氧层与减缓气候变化协同应对。
江苏省是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和消费大省。近年来,我省作为全国重点省份之一,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积极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履约工作。我省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出台省级配套制度,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维修、回收、报废和销毁备案制度,以及含氢氯氟烃(HCFCs)使用与销售的备案制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评审批,有力促进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依法建设、守法经营。
在履约能力建设方面,2007—2019年我省参与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开展、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赠款支持的“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履约能力建设一期和二期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了覆盖全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履约工作网络,切实提升了管理人员及一线执法检查人员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在行业履约监管方面,我省共有4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企业、26家使用企业参与国际赠款支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行业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协同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持续加强对企业履约的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工作,我省将作为重点省组织实施“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三期项目”。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托该履约项目平台,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配套制度,宣贯《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知识,提升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监督水平,推动相关受控物质替代技术研发,开展宣传培训,逐步将履约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形成履约长效机制。
延伸阅读
臭氧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3个氧原子,化学式为O3。按照分布位置以及对人类生产生活的作用,臭氧可分为近地面臭氧与臭氧层。近地面臭氧是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物”,对环境及人类健康有害。臭氧层通常存在于距离地面10-50公里左右的平流层,集中了大气中90%的臭氧。如果将这些臭氧压缩至1个大气压,其厚度仅有3毫米左右。但这薄薄的臭氧层可以吸收99%以上的太阳紫外线。因此,我们称臭氧层为地球生命保护伞。
臭氧层一旦产生空洞,将威胁人类健康,损伤眼角膜和晶状体,引发白内障,诱发包括黑瘤病在内的皮肤癌和其他皮肤病;导致农业减产;损害海洋生态系统。更多紫外线辐射至近地面大气,将进一步激发大气化学反应,产生有害气体。
臭氧层空洞的产生,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息息相关。这些物质到了高空以后,会和臭氧中的氧原子产生反应,不断破坏臭氧的构成,对臭氧层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作用。常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溴甲烷以及含氢氯氟烃、氢溴氟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