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探索实施辐射审批“组合式”服务
压缩办理时间,环评一次审批,扎实下沉帮扶
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到3个工作日,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探索辐射审批新路径,争取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办理方面保质量、提速度。
立等可取,为辐射审批时限做“减法”
手里拿着更新后的辐射许可证副本,南京市某企业负责人内心十分激动。
“我们之前已经办理了放射源转让审批,放射源也已经进场,还需要来办理备案手续。”这家企业负责人解释:备案手续相当于办理放射源的“身份证”,不办理这一手续相当于“黑户”。
万事俱备,但这位企业负责人心里还是没底:“厂里急需备案,但不知道办理需要花费多长时间。”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讲解,彻底打消了他的担心。
“放射源转让审批表、放射源出厂说明......”工作人员向他说明办理事项所需的必备材料:“材料审核后,可以直接办理盖章手续,并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备案,辐射许可证副本可以立即更新。”
“从‘等几天’到‘立等可取’,人性化的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办事,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南京温度。”这位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从层层申报到直通直达,南京市在辐射审批的各环节也下了功夫。
“我们对已在国家系统登记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和‘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两个事项,开通即办件受理程序,让企业立等可取,方便企业及时办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处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目前,南京市核与辐射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压缩比又提高10%,南京市的15个辐射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容缺受理,容缺率达100%。截至7月底,南京市已完成核与辐射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499件。
“辐射类审批手续专业性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们正努力为审批时限做‘减法’。”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处负责人说。
“组合式”服务,让企业“最多跑一次”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牵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件事”审批改革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纳入到企业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中,无需编制两次环评,‘多次报’的时代正式结束。”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目前,涉及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纳入到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审批中审批,仅用填写一张申请表,就可实现‘一次办’。”
线上线下申请方式、审批环节、办件结果,在一张A4纸大小的流程图上,审批业务顺序一目了然;涉及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一份不到600字的办事指南,将所有办理所需信息囊括其中。
后期,南京市将分别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旗舰店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通线上线下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我们希望真正通过优化环评编制,简化申报,推行‘一窗受理’等方式,让企业切实享受到‘组合式’精准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人员说。
下沉帮扶,为辐射重点项目保驾护航
某企业南京分公司的辐射放射源转让手续终于办完了。
几天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处接到这家公司的求助电话。电话中公司负责人说:“因为业务需要,需要从重庆分公司购买几艘船只,但是船只设备含有放射源,需要将重庆分公司名下放射源转让到南京分公司名下。”依照规定,这需要办理放射源相关转让事宜。
但转让事宜让他们犯了难。
“一方面,因为南京分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允许使用放射源的活度较低,按照要求不能购买活度较高的放射源。”核与辐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另一方面,因为重庆分公司没有辐射许可证销售资质,无法办理放射源转让事宜。
如何解决企业当前困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派专人负责与南京分公司沟通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完善事宜,加快审核其报送材料,多次帮助其修改完善材料,最终帮助企业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材料。
与此同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还积极与重庆方面沟通协调上述两公司放射源转让事宜,在确保放射源安全的前提下,双方生态环境部门谋划合理办理流程,加强两家单位用源管理,最终帮助南京分公司办理了放射源转让手续。
企业帮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一直未停下脚步。“近年来,我们积极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评编制单位业务培训,对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点、环评常见问题和新出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处负责人表示,以此助力企业提升环评业务水平,提高环评文本编制质量。
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加强对企业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制度落实的跟踪指导,共同推进美丽南京建设。
(中国环境报 关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