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158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4-12-09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4〕101号
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企业位于周庄镇工业集中区周东片区,目前建有2台170吨/时高温高压煤粉炉,配套2台24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公辅设施。企业拟实施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建设2台450吨/时亚临界煤粉锅炉和2台70兆瓦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固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石灰石粉仓、干灰库、渣仓、输煤栈道、封闭煤场等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和贮运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及其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2〕1454号),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批复(锡行审投许〔2023〕73号、锡行审投许〔2024〕167号),项目煤炭指标已取得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审核意见(锡发改能源〔2024〕9号),节能报告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4〕68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水、大气等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I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28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化水系统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处理,14立方米/小时化水系统酸碱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工业水系统,其余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脱硫系统废水经“pH调整+絮凝+沉淀+pH调整+高温烟气旁路蒸发干燥”处理;冷凝水回用于脱硫用水;锅炉排污水50%回用于化水系统补水,50%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纤维过滤器废水经“澄清+气浮+过滤”处理,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含煤废水进入煤水处理装置(沉淀)处理,回用于输煤系统除尘、冲洗用水和码头除尘、冲洗用水等。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工业废水池、污水收集管网、事故油池、事故应急池、储罐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筒仓煤场1、筒仓煤场2、碎煤机室、煤仓间、尿素水解车间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项目依托的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设计/校核煤种):二氧化硫≤87.11/82.2吨,氮氧化物≤123.43/123.26吨,颗粒物≤17.79/20.59吨,氨≤8.974/8.961吨,汞及其化合物≤0.021/0.006吨。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设计/校核煤种):颗粒物≤2.236/2.215吨,氨≤0.0089/0.0089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
生产废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12000/112000吨,化学需氧量≤10.42/5.6吨、氨氮≤0.007/0.007吨、总氮≤4.72/1.68吨、总磷≤0.009/0.009吨、悬浮物≤13.33/1.12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8760/8760吨,化学需氧量≤3.5/0.44吨、氨氮≤0.26/0.044吨、总氮≤0.39/0.13吨、总磷≤0.03/0.0044吨、悬浮物≤2.63/0.09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本项目全部机组性能考核后三个月内关停退出现有机组及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220吨/小时燃煤锅炉。
五、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未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我厅委托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