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声环境质量
2023年,江苏省13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级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从监测结果来看,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尚好,昼间声环境质量好于夜间。与2022年相比,全省声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县(市)级城市声环境质量优于设区市。
一、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设区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达标率为95.4%,夜间平均达标率为85.8%;其中,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7.5%、97%、96.5%、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4.3%、92.8%、93.8%、78%和100%。与2022年相比,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2.2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下降1.7个百分点。
全省设区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9时~18时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19时~23时平均等效声级逐步减弱,夜间1时~4时降至谷底,早晨5时~8时噪声声级又升。
二、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设区市昼间、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5、47.3分贝,均为区域环境噪声三级水平。13个设区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6~58.4分贝,南京、徐州、连云港、淮安、泰州5市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水平,其余8市为三级(一般)水平。13个设区市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44.9~51.5分贝,连云港市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二级(较好)水平,无锡市处于四级(较差)水平,其余11市处于三级(一般)水平。与2022年相比,全省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1分贝。影响城市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5.5%,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3.9%、16.3%和4.3%;影响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5.8%,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4.2%、15.9%和4.1%。
三、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5.7分贝、57.2分贝,交通噪声强度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13个设区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1.9~67.9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达到一级(好)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1~61.2分贝,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宿迁7市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水平,常州市为三级(一般)水平,其余5市处于二级(较好)水平。监测的路段中,昼间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昼间限值70分贝的路段占11.9%,夜间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夜间限值60分贝的路段占32.5%。与2022年相比,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1分贝,超标路段比例上升3.5个百分点。
四、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
2023年,全省县(市)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9.4%和95.5%。县(市)级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较好)水平,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较设区市低1.7分贝;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2分贝,较设区市低2.1分贝。
县(市)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5分贝,较设区市低1.2分贝,噪声强度平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有9.8%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较设区市低2.1个百分点;县(市)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分贝,较设区市低3.2分贝,噪声强度平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有16.7%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过60分贝,较设区市低15.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