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754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4-06-30
名 称:2024年6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4年6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30 22:28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63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20247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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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拟实施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建设3270/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二用一备)和23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干煤棚、输煤栈道、石灰石粉仓、干灰库、渣仓等储运工程,取水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冷却水系统等公用工程,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固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环保工程。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101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11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117日和120日两次在“现代快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115日到2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12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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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承诺扩建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烟尘5毫克/立方米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氨逃逸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脱硫废水经中和、除重金属、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高温旁路烟道蒸发;部分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与膜系统反洗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其余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与锅炉定连排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塔排水、含煤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回用于煤场喷洒、除渣系统补水、输煤系统冲洗及防尘水;锅炉清洗废水委托专业公司清运处置。回用水水质分别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相应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锡山云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库、脱硫废水处理区、酸碱罐区、柴油罐区、尿素站、污水管网、污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以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煤仓间、碎煤机室、1#~6#转运站边界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项目依托的主变及升压站、厂外输煤码头及输煤栈道、热网工程及接入系统、输电送出线路,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