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765 | 组配分类:省政府年度百项工作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4-07-03 |
名 称: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
1.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
工作任务:创新出台省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试点项目奖励政策,组织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
完成情况:出台省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试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工作方案(试行),发布两批30个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入库名单,开工建设11个国家试点项目、总投资规模346.4亿元。计划实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年度重点工程项目618个、总投资1069.31亿元,开工率达100%。
2.高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工作任务:出台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奖励政策,评选一批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47%。
完成情况:制定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奖励办法(试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年度727个行政村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
3.更高质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工作任务:深化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完成情况:联合制定实施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工作重点、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行动计划,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
4.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任务: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完成八大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排放年度报告和现场核查,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配额清缴履约工作。统筹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全面推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5个试点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
完成情况:出台《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1个设区市和4个产业园区纳入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试点名单。组织对213家发电行业和307家七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和数据复核工作,完成排放数据核实和报送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成168家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进展评估任务,指导园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实现园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监测。公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440家企业名单,开发运行全省清洁生产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有序推进5个国家试点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组织6家单位成功申报国家第二批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
5.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
工作任务:印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开展新一轮国家警示片披露的8项问题整改工作。出台《江苏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长江流域总体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主要通江支流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跟踪做好长江水生态监测评估。
完成情况:印发《江苏省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警示片披露我省的8项问题已完成6项,剩余2项跨年度整改问题已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出台《江苏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长江干流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主要通江支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编制完成全省长江流域水生态同步监测方案,开展我省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6.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工作任务: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出台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煤电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大型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7万辆以上。
完成情况: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重点治气工程1.6万余项,全省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完成国家目标,优良天数比率77.9%(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为79.6%)、完成国家目标。出台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项目补助办法(试行),完成100余台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19家水泥企业、34条水泥生产线基本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7家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7个码头泊位、276个储罐的治理和现有4艘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3艘150总吨及以上新投入使用油船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制定《江苏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7.5万余辆。
7.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工作任务: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氮磷污染管控,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污染物信息调查、监测和筛查评估工作。印发《“美丽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建设。编制实施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太湖、滆湖生态清淤工程,落实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机制,高水平实现太湖“两保两提”。
完成情况: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汛期水环境监管与水质保障工作方案,全省21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92.9%,无劣Ⅴ类断面。建立省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指导各市编制完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完成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出台《美丽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增4个省级美丽海湾,组织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估,川东港美丽海湾获评国家第二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印发《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完成太湖生态清淤450万立方米、滆湖生态清淤395万立方米,做好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各项工作,连续十六年安全度夏,高水平实现了“两保两提”目标。
8.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工作任务:持续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出台“无废城市”建设奖励政策,组织省级“无废园区”建设。
完成情况: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2769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完成303家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844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自查工作,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3次。印发《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无废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作试行方案,推进化工园区“无废园区”建设。
9.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试点项目评估,修订《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试点补助办法》,出台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政策。落实第一批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制定第二批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组织制定《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完成情况:修订发布《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办法》,制定《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新增8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和8个“生态岛”试验区试点项目,完成2022年度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绩效评估。推动落实第一批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提请印发第二批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起草形成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送审稿。
10.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工作任务:持续推进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试点省合作,推动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做大做强“环保贷”“环保担”,推出环基债。优化升级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管理系统,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推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评选新一批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公布生态环境系统十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县以上城市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立项补助一批“绿岛”项目,进一步培育“绿岛”项目典型。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试点省合作,梳理第一轮部省共建标志性成果22项和典型案例25项,研究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关于支持江阴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县域示范的意见》,与生态环境部签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一轮合作协议,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做大做强“环保贷”“环保担”,“环保贷”项目审核入库143个、申请贷款17.7亿元,“环保担”项目审核入库68个、申请融资134.9亿元,推出“环基贷”。优化升级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管理系统,组织462笔排污权交易,交易金额达2934万元。完成《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编制工作。评选20件案例为新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名表扬案例。公布生态环境系统年度“十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指导各市基本完成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评估报告。新纳入“绿岛”库项目47个,下达奖补资金1868万元支持20个“绿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