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4-00787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4-07-04 |
|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1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4〕115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1号建议的答复
程炜、沈旭东、陈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经济政策和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一、打好“市场拳”,激发各类主体内生动力。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推出“环保贷”并不断升级完善,累计为生态环保项目发放低息贷款308.7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2.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绿色金融奖补,累计奖补资金3.41亿元;创新推出“环保担”,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额度的增信支持,解决融资需求51.4亿元;聚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出“环基贷”,为项目建设提供利率低、贷期长、数额大的融资支持;持续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全省共有11个项目被纳入国家储备库,总投资规模332.5亿元。
二、打好“科技拳”,创新赋能美丽江苏建设。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科研发展规划》,明确近中远期科研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累计投入近2亿元,推进394个科研项目。“十四五”以来,各单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计划400余项,科研经费达6.6亿元。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10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布局落户江苏,建成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9家、工程技术中心16家。推动成立江苏省生态环境科研联盟,建成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17家,已命名国家生态工业园区26家,数量全国最多。
三、打好“政策拳”,引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率先完成火电、钢铁、印染等30余个重点传统行业项目绿色低碳先进性评价,提升传统产业绿色发展竞争力。出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等文件,建立省市县三级总量指标储备库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419笔,仅去年就主动服务69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环评手续。落实《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完成八大行业520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开展碳足迹认证、绿电溯源等前瞻性研究工作。创新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实施全国首个省域“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以每年5%的比例稳步增长。
三位代表所提建议,对更为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加科学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更好因地制宜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汇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动能,努力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部省合作纽带作用。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与省政府签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新一轮部省共建合作协议,提出20项务实创新举措,既有长江、太湖等事关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的关键领域,也有环评制度改革、总量管理改革等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还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等事关本质治污的关键环节。我们将大力推动协议明确的20项务实创新举措落地见效,加快形成一批可操作、可落地、可见效的制度性创新成果,切实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增绿添金”。
二是充分发挥经济政策撬动作用。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污染治理上,继续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持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争取更多地方法人银行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依托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苏碳融”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提升绿色主体融资的便利度。完善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完善以价值核算为依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绿色转型中的导向性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绿色科技引领作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科研投入,加快太湖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前瞻性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构建国内领先、支撑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更高标准的绿色产品、低碳产品、碳足迹、碳中和等绿色认证体系。建设更多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夯实科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