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820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4-07-04 |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4〕152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汤龙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丹阳化解眼镜产业发展瓶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丹阳是世界最大的镜片生产基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加快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眼镜产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构筑眼镜产业文化与品牌优势,取得积极成效。我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坚守生态环境底线,强化帮扶指导,树立“绿色标尺”,助力丹阳眼镜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绿色转型,统筹推进丹阳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关于法规对太湖流域相关产业的管理要求
为切实改善太湖水生态环境,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江苏省人大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早在1996年颁布施行,期间经过多次修订或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是2021年9月。《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太湖流域”的范围,具体包括太湖湖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南京市高淳区和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条例》自2007年修订后第一次细化太湖流域范围以来,至今尚未调整过,后续《条例》修订或者修正过程中调整太湖流域范围的可能性较小。
《条例》2018年修正后,进一步完善了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增加第四十六条规定: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鼓励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该条款给太湖流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指明方向和出路,有效解决了太湖流域传统产业发展难题。
近年来,我厅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调研,走访相关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组织座谈会,详细了解《条例》施行后流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成效,探讨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因素,研究《条例》部分条款内容优化建议,如拟建议在第四十六条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对太湖流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针对不同行业细化管理要求。我厅及时将调研成果向省人大相关部门反馈,并推动省人大适时启动《条例》的修订或者修正工作。
二、关于眼镜产业链项目要素保障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勇挑大梁,全力做好环境要素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厅市会商推进、主动提前介入、工作专班服务、绿色通道保障等机制,高效服务项目建设。在落实《条例》法定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太湖流域传统产业实施技改提升,创新推进环评“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等改革措施,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帮助企业项目更快落地,支持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化工重点监测点是指位于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公布的化工生产企业。因此,拟申请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化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化工行业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按照程序向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会进行跟踪技术指导,帮助企业优化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可以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确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调剂平衡。因此如果化工企业已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在企业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生产技改扩能。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支持并指导丹阳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丹阳眼镜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丹阳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