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环基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更好推进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长期贷款(以下称“环基贷”)财政贴息工作落地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合作银行
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盖章后的《江苏省“环基贷”合作银行承诺书》(附件1)一式三份提交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承诺书提交情况,汇总形成合作银行名单,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
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各一级分支机构单独提交承诺书备案。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提交备案材料,省内各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贴息材料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汇总提交。
二、实施项目储备库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设立“环基贷”项目储备库,常态化开展项目申报,即时滚动更新储备库项目清单并推送至合作银行。符合《实施方案》支持范围,贷款期限不低于60个月(含),贷款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可纳入“环基贷”项目储备库。各设区市、县(市)生态环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环基贷”。政府投资项目还需填写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诺书(附件2),承诺所填项目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优化贴息流程
(一)贴息标准。对用于支持“环基贷”储备库项目,放款日期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且晚于入库时间,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项目贷按照上一付息周期实际产生利息贷款额度的1%进行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二)贴息方式。省财政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原则,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按季度实施。“环基贷”各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本季度需贴息资金明细表(附件3)。贴息资料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拨付贴息资金至项目所在“环基贷”合作银行账户,合作银行在收息时直接扣减财政贴息,无需企业垫付贴息资金。相关项目需先申请入库,后享受财政贴息,首次集中贴息时,可对前期未入库时发放的贷款进行贴息。
对银团贷款项目,由代理行负责报送贴息相关材料,贴息资金统一拨付至代理行账户,由代理行根据各参贷行的承贷份额,于5个工作日内分配并拨付至各参贷行指定账户。
(三)贴息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在2023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获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从项目贷款首次放款开始计算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和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期限内。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四)登记备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负责“环基贷”贷款登记备案工作。入库项目贷款实际放款后,合作银行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信息,包括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合作银行在贷款约定的结息日实际收取利息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贷款付息情况,包括相关付息凭证。贷款提前还款、发生逾期或正常结清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还款备案。合作银行应确保登记备案信息完整准确。
对采取银团贷款的项目,由代理行统一汇总各参贷行授信及放款信息,牵头做好业务备案、贴息清算等工作,各参贷行不再重复提交信息备案和贴息清算函。
(五)总额控制。“环基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500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以放款日期为准(放款后3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备案的,以实际备案日期为准)。贴息贷款剩余额度在推送储备库项目清单时同步推送合作银行,额度达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新增的银行放款登记备案。
(六)资金清算。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审核、汇总合作银行贴息资金需求并提交省财政厅预拨贴息资金。次年1月31日前,合作银行将上年度实际贴息情况汇总正式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并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进行清算。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联合合作银行组织面向企业的“环基贷”政策培训,强化“环保担”“环基贷”政策协同,发挥政策集成叠加效能,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的直达快享,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强化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应落实尽职调查和独立审贷责任,全流程参与业务申报审批、资金投放等相关工作。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切实用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用于借新还旧,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三)强化考核激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对“环基贷”进行绩效管理,对推广落实“环基贷”政策成效好的合作银行予以通报表扬。
如《实施方案》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1.江苏省“环基贷”合作银行承诺书
2.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诺书
3.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需求明细表
4.××银行关于清算 年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资金的函(参考模板)
附1
江苏省“环基贷”合作银行承诺书
1.本行自愿申请参与“环基贷”业务,按照“环基贷”相关工作方案要求为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长期限、大额度的信贷支持。
2.本行将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环基贷”项目提供信贷服务,并持续带动和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与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求企业同步签订信用承诺,避免出现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资金等问题,对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不发放贷款。
3.坚持企业自愿,落实审贷责任,按市场化原则对项目贷款申请严格把关,做好贴息资金核定工作。我行贷款放款后,根据放款金额初步测算需贴息金额,将贷款合同及贴息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备案。
4.本行对“环基贷”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环基贷”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和资金投放。
5.本行对提交的所有“环基贷”材料真实性负责,保证不存在材料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
6.对于借款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贷款、挪用贷款资金,或不配合银行贷后管理,不按要求提供真实财务报表、隐瞒企业经营情况变动以及借款合同约定等其他行为的,我行将根据合同规定及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借款企业提前归还贷款并退回取得的省贴息资金,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通过本行发放贴息资金项目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需收回财政贴息资金的,本行将主动配合开展贴息资金收回相关工作。
7.自觉接受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及审计厅等部门监督检查。推进贴息工作存在明显疏漏时,同意取消次年合作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银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2
XXX市(县)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诺书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江苏省“环基贷”工作实施方案》和财政贴息的有关要求,我们将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债务管理规定,规范债务管理行为,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承诺我市(县)纳入“环基贷”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特此承诺。
(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
年 月 日
附3
__年 季度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需求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银行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银行分支机构/银团合作银行 | 企业情况 | 项目情况 | 贷款合同总体情况 | 放款情况 | 贴息资金情况 | 备注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合同金额 | 贷款合同起止期限 | 贷款利率 | 放款金额 | 放款日期 | 贴息天数 | 贴息金额 | |||
银行汇总 | / | (平均利率) | / | / | |||||||||
1 | 银行1 | 企业1 | 代码1 | 项目1 | 类别1 | 金额1 | 放款1 | 日期1 | 天数1 | 金额1 | |||
2 | 放款2 | 日期2 | 天数2 | 金额2 | |||||||||
3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1.本次贴息资金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2.“项目类别”分别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共10类。
3.本表内的金额均以万元计,统一保留两位小数。
4.为便于汇总统计,本表格式请勿作出任何改动,仅可增加行数。
附4
××银行关于清算 年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资金的函(参考模板)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XX号)规定,现对我行 年“环基贷”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清算,有关情况如下:
一、 年,我行符合条件的“环基贷”贴息贷款实际应付贴息资金 万元,其中,已预拨 万元,本次需拨付(收回) 万元(详见附件)。
二、上述贴息资金对应贷款 笔,放款总额 万元。其中,属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万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万元;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万元;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万元;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万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万元;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万元;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万元; 。贷款利率区间从 到 ,平均利率 。
三、贴息资金请拨付至我行以下收款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特此函告。
附表: 年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清算表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