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1014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4-08-20
名 称:2024年8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6#LF精炼炉技改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4年8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6#LF精炼炉技改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0 21:06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82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21-20248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6#LF精炼炉技改工程

淮安市西安南路188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

利淮钢铁拟在现有炼钢车间内新增1LF精炼炉,全厂精炼炉处理钢水总量不新增,全厂炼钢产能亦不新增。项目新建1100LF精炼炉及配套合金加料系统、除尘管网、冷却水系统、LF炉净环水系统等,依托现有原料场等贮运设施,浊环水系统、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及现有氩气供应系统、空压站等公辅设施,局部改造现有1#转炉二次除尘设施。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925日,建设单位在淮钢特钢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325日,建设单位在淮钢特钢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330日和42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325日至4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613日,建设单位在淮钢特钢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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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铁、炼钢产能,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产能调控和产量管理规定。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同时确保环保绩效达A级水平。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参照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精炼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连铸浊环水系统作为补水,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水经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表3限值要求。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或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依托的浊环水区域、综合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