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1034 | 组配分类:土壤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土壤处 | 发文日期:2024-08-27 |
名 称: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务)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江苏省水利厅 |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21—2025年)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国家长江办《关于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江办〔2022〕4号)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业化学投入品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缓解,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对水体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降低。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20年削减3%和2.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农膜回收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1. 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综合考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治理工作基础,分区制定“十四五”治理目标。结合村庄规划,集中资金资源,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水质断面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采用接管、小集中、分散处置、生态治理等技术路线,科学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农业生产、庭院美化和村庄绿化。到2023年,筛选建立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各地治理任务见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改造方案,有序完成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3.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提升,分类抓好新建改造户厕和整改达标户厕。大力推行完整下水道式、三格式化粪池式等卫生户厕模式。新建农房要引导户厕入室建成卫生间,满足农民群众现代生活方式需求。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在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靠近城镇的村庄,采取城乡融合方式,将厕所粪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离城镇较远相对集中的村庄,将厕所粪污接入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到2025年,全省除无人户或其它特殊情况外,全面消除旱厕,全面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省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收运处置能力不足的老旧设施,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实施《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指导无锡、常州、苏州三市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5年,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乡镇(街道)达到500个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6. 实施清单管理。根据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对纳入国家重点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各地整治任务见附件2。在农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排查梳理国家重点监管清单以外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分年度制订整治目标和整治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系统开展整治。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结合生态河道改造,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到2025年,纳入国家重点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全省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长治久清”。压紧压实乡村级河湖长责任,督导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鼓励开展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信息公开,通过县级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将所有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及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向村民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9.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应用作物由粮食作物为主向粮经作物并重拓展,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标体系。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侧深施肥、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加强绿色投入品应用,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污、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在太湖地区等环境影响敏感区域,以县为单位探索开展化肥限量使用制度试点。在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基础上,结合生态河道建设,稳步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方式减少化肥施用量。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3%,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行统防统治,引导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带动群防群治,提高防治效果。构建完善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制度,推进重大病虫自动化监测设备的聚点成网,提升我省一、二类病虫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准确率。完善农药销售监管、使用指导等制度,推动农药购买实名制。推进科学用药,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评估,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支持创制推广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先进的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进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工作,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行动,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2.5%,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
11. 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膜面积,大力推进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加强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力度。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鼓励秸秆用于发电。开展夏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压实秸秆禁烧属地责任,持续保持秸秆禁烧管控高压态势,严防秸秆露天焚烧、抛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13.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指导各地合理使用畜禽粪污。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全省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根据畜禽养殖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制订实施《江苏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各地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年9月底前涉农县(市、区)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执法监管,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对设有排污口的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利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15. 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池塘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大力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规范工厂化、投饵式池塘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加强养殖水体和尾水水质监测。建立养殖尾水排放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的监管,防止集中排放影响水体环境质量。新(改、扩)建水产养殖池溏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到2025年,全省基本完成规模以上池塘标准化改造。(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攻坚战。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按季度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按年度总结推进。县级人民政府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扎实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源头防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完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与财政支持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生产生态“双赢”,有效激发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政策引导效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监测监控。优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对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开展长期监测,因地制宜加密监测点位,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效果。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和负荷评估,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建立健全常态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针对性布设水体、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对点位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实现监测点位涉农县域全覆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抽取20%开展执法监测。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排查。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省级原则上每年组织对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开展不少于1次的例行监测。探索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治理调查评估,强化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分析,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和黑臭水体整体情况等进行监控。
(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场主体,积极扶持施肥施药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设施,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地膜回收处理等服务。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等进行抽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