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3 09:53浏览次数:

 

《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4年6月28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指南》的出台,规范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贮存、转运要求,明确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标准化服务体系。

一、   背景介绍

2020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颁布实施,明确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提出“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根据申报数据,我省近年实验室危险废物申报单位数和产生量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的特点是种类多、特性杂、数量少,实验室人员相对不固定,在管理上存在难度。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有其自身特点,需从源头入手,做好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规范暂存、有序交接等工作。新《固废法》虽然对实验室危险废物提出了管理要求,但直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或技术规范,省级层面亟需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等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900-047-49)及废弃危险化学品(900-999-49)的污染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镉镍电池、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900-

044-49)、实验室废气治理中产生的废活性炭(900-039-49)以及工业企业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参照本指南执行。

三、主要特点

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和各环节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我省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分析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贮存、转运全过程主要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提出了各环节切合实际的污染防治要求,为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指导。

(一)提出实验室危险废物源头分类要求。根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投放的特点,结合危险特性,将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简化为3大类9小类进行管理,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综合考虑末端处置的要求。

(二)提出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要求。根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危险特性,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包装要求,以解决无法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包装的困境。

(三)提出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分类提出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点和贮存库的建设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特别是根据高校实际情况,提出可建设建筑物内部贮存点和建筑物外部贮存点,有效的解决部分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难的问题,降低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短期贮存风险。

(四)提出实验室危险废物内部转运要求。对实验室危险废物从贮存点转运至贮存库的内部转运过程明确了程序和污染防治要求,弥补了实验室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的缺失的一环。

(五)提出了实验室危险废物责任管理要求。明确了实验室危险废物至少需要1明管理人员,解决了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责任主体严重缺位的问题,细化了实验室台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