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5-0237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5-11-24 |
| 名 称:2025年11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5年11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4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扬州电厂)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二电厂)均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个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厂区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渡路180号。国信扬州电厂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主厂房、除尘及脱硫、脱硝设施、变压器及开关站、循环水泵房、冷却塔、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及贮煤设施等,拆除现有危废仓库,新建1座危废仓库、1座应急粉煤灰库和1座脱硫石膏库。卸煤码头、取水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依托扬州二电厂现有设施。项目配套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工程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3月6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5月2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29日和6月3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处,以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7月1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你公司承诺控制颗粒物排放浓度≤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厂界氨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低温烟气余热浓缩+旁路高温烟气干燥”工艺处理后,凝结水回用,不外排;含煤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排泥废水、化水系统反冲洗水、反渗透浓水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鼓励企业大宗一般工业固废自行综合利用,探索建立无废企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车间、酸碱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加药间、初期雨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以全厂边界为起点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隔声屏障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并视情况优化。应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