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宿迁又出台六条执法措施
日前,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宿迁市生态环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六条措施》(简称《六条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印发的《六条措施》是继《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六条举措》《宿迁市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之后,宿迁优化营商环境又一攻坚“冲锋号”。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质效,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全过程的持续探索。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帮助宿迁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执行“凭单扫码”制度,完善“共查共检”机制,从源头把关执法检查管理,是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给出的答案。
《六条措施》中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提到“构建‘工单制’行动响应机制,严格实行‘凭单、亮证、扫码’入企”“开展‘预约式检查’”“升级‘一次查清’”“加强联合执法”。通过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不断提升执法精准性,最大程度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在科学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频次,避免过度检查的基础上,《六条措施》进一步推行“信任监管”举措,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将守法意愿强、管理水平高、信用等级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近年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搭建了“非现场监管企业”环保问题申诉平台,企业优先在平台上申诉,执法部门结合非现场监管数据进行研判,确保企业申诉成功后不进入立案程序,有效落实了无感监管、应急豁免等正向激励举措,切实增强了企业环保守法积极性。
“我们针对管理不规范、易发常发类问题,向企业出具‘提醒单’,提醒企业即知即改,常态保持。针对设备设施、工程项目升级改造类问题,向企业出具‘督办单’,督促企业挂图作战、按时完成。”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昌金表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六条措施》要求,不断增强企业“环保自治”实力,聚焦“强化环保意识,培育环保自觉,提升治理水平”目标,通过正面案例宣讲、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向企业发送“问题整改提醒单”和“设备工程建议单”等方式,引导全行业企业整改、规避普遍性、典型性生态环境问题,真正做到“源头治理促减排,干好干坏不一样”。
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不仅要防患于未然,更要罚当其责。《六条措施》特别明确,要严格执行《宿迁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文件规定,优化“轻罚减损”原则,确保“类案同罚”,避免“过罚不当”,密切跟踪企业整改进展,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逐步推行企业信用“无感修复”模式,做到应修尽修、即修即推,在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减少处罚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根据《六条措施》要求,我们要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刚柔并济、精准高效。一方面不断开拓‘宁静守护’路径,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另一方面依法严惩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等严重违法问题。”吴昌金表示,今年,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做好帮扶指导,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效果,有效推进《六条措施》高效落实,为企业营造稳定、有序、和谐的营商环境。